d候選區議員成日漫無目的四萬咁口係度行來行去,形跡可疑, 警方可否以遊蕩罪拉佢地??

2007-11-14 8:03 pm
d候選區議員成日漫無目的四萬咁口係度行來行去,形跡可疑, 警方可否以遊蕩罪拉佢地??

回答 (2)

2007-11-14 8:38 pm
 候選區議員因為拉票而在公眾地方走來走去,這是法例賦予他們的權利,故警方不能以遊蕩罪檢控他們。因為拉票不是候選人漫無目的一個人做,大多都是聯同助選團及其他街坊一同進行。
 遊蕩罪的定義很廣,通常能夠入罪的理由都是疑人獨個兒在街上逗留,而無合理解釋,例如等車或等人都會有証明,但該人卻在一個定點上停留很久,令人懷疑他有犯罪意圖。

2007-11-16 17:12:45 補充:
答案簡直侮辱市民和候選人。
參考: 個人所知
2007-11-14 8:20 pm
上面個位朋友~
咁點解我有位朋友夜晚食完返落街周圍行比警方告佢遊蕩罪拉佢呢?
警方: 你係到做乜
朋友: 食完飯係屋企無野做落黎行陣
警方: 咁你即係無目的係到周圍走?
朋友: 咁食完飯無野做咪周圍行下囉~
警方: 咁你跟我返警局
朋友: 咩事
驚方: 我要告你遊蕩罪

收錄日期: 2021-04-18 23:49:2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114000051KK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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