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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在功能上或權力上是
負責制訂特定範疇政策
監督屬下部門的工作
署,在功能上或權力上是
實際的執行政策的行政部門
以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行政架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行政部門除了首長行政長官外,由以下各部份組成:
司長:負責制訂主要政策或執行重要工作(如財政、法律)
政府總部:由所有決策局組成,是香港政府行政決策的總部,名義上首長是政務司司長
決策局(或稱為政策局):負責制訂特定範疇政策(如運輸、保安、衞生等)的行政單位,及監督屬下部門的工作
部門:實際的執行部門
司長
政務司司長:唐英年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
律政司司長:黃仁龍
律政司司長雖然包括在問責制改革中,但由於只負責法律事務,根據香港政府習慣不視作行政官員。
決策局(政府總部)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
教育局(局長:孫明揚)
環境局(局長:邱騰華)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
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
「三司十二局」是司長及決策局的統稱,前身是「三司十一局」。自前行政長官董建華於2002年7月1日實施問責制後開始被傳媒使用。
部門
通常稱為「署」(如衞生署)或「處」(如香港警務處)、極少數稱為「局」(如稅務局),主管均為香港公務員,絕大部份向所屬的決策局局長負責,小部分直接向司長負責(如行政署向政務司司長負責),另外還有審計署直接向立法會報告;廉政公署和申訴專員公署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歷史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成立後,政府部門架構大致承襲英治時期,只是名稱有所變動,主要是將原「布政司署」改稱為「政府總部」;「決策科」改稱為「決策局」。其時共有13個決策局及2個資源局,決策局分別為政制事務局、教育統籌局、規劃環境地政局、運輸局、工務局、衛生福利局、民政事務局、房屋局、 保安局、工商局、文康廣播局、經濟局及財經事務局;兩個資源局分別為公務員事務局及庫務局。其後部份部門曾被整合,當中較重要的是1998年成立新的決策局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及解散文康廣播局;和2000年成立的環境食物局,規劃環境地政局改名為規劃地政局及將市政總署及區域市政總署解散,並以新成立的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和食物環境衞生署取代。
2002年7月1日,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實施高官問責制,決策局首長棄用以公務員晉升的方式,改用政治任命,局長須承擔政治風險;而則原局長改稱常任秘書長,維持公務員擢升的原則。決策局因此被徹底重組,重新設立11個決策局,外界將之與三位司長合稱「三司十一局」。當時的十一局包括公務員事務局、政制事務局、教育統籌局、環境運輸及工務局、衞生福利及食物局、民政事務局、房屋及規劃地政局、 保安局、工商及科技局、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到了2007年7月1日,決策局作出輕微改動,變成12個決策局,外界改稱為「三司十二局」。
1997年主權移交後決策局變遷
政策範籌
1997年7月1日
1998年4月
2000年1月1日[1]
2002年7月1日[2]
2007年7月1日[3]
政制
政制事務局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教育
教育統籌局
教育局
勞工
勞工及福利局
規劃地政
規劃環境地政局
規劃地政局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
發展局
環境
環境食物局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
環境局
食物安全
(市政局/區域市政局)
衛生福利及食物局
食物及衛生局
運輸
運輸局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
運輸及房屋局
工務
工務局
發展局
衛生
衛生福利局
衛生福利及食物局
食物及衛生局
福利
勞工及福利局
民政
民政事務局
民政事務局
康樂文化
(市政局/區域市政局)
房屋
房屋局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
運輸及房屋局
保安
保安局
工商
工商局
工商及科技局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廣播
文康廣播局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
經濟
經濟局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
財經事務
財經事務局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庫務
庫務局
公務員
公務員事務局
注釋
↑ 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解散
↑ 董建華連任行政長官,推行問責制
↑ 曾蔭權連任行政長官
參考資料
政府公佈主要官員名單,香港政府新聞公報,200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