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根據你的描述,工傷賠償金額$58000應該係表格5(補償評估證明書) 的內容,內裡包含按期支付(工傷病假錢) 和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判傷補償) 。
你反對第一次判傷的結果,正常情況下理應會於三個月左右會被安排覆判,而你的覆判竟然會延遲達一年的時間,當中會否有其他因素影響呢?
當你第一次接受判傷時,勞工主任會表明工傷病假將會截至判傷當天,判傷後的工傷病假將不會被接納。如果你於第一次判傷後仍然獲得註冊醫生發出的工傷病假,你必須於反對判傷結果的同時,亦要反對「病假」,再將額外所得之工傷病假紙副本交予勞工處方可獲得辦理。
因為員工於工傷病假期間必須出示合資格的病假紙,方可獲得發放工傷病假錢。當工傷病假完結後,員工必須復工才能領取薪金。若然工傷病假完結後而員工沒有恢復工作,當然不可能獲得工傷病假錢或任何工資。就算僱傭合約並未作出終止,僱員於工傷病假完結後未能復工,祇會被當作停工看待,亦不可能獲得任何薪金。
這個案必須要知道於06年9月至 07至9月這期間,你有否獲得註冊醫生所發出的工傷病假,才能作出詳細解構,現階段因為你提供的資料不足,很難給予正面的解答!
另外,工傷補償的上訴權利,並不完全在於補償金額的發放;意思即是就算你已經收取了補償金額,你於追索期限內仍然擁有上訴的權利,但方法與程序卻不在你這問題的範圍內,亦不會在此詳述!
如有任何有關疑難,可瀏覽本人對其他工傷個案的解答:
http://hk.knowledge. yahoo.com/my/my_answ er?r=1186039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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