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菲傭跟了我10年,現在要做第六次的合約。
之前只要寫一封信證明我們續聘他,還有四頁綠色的合約就好,現在要補很多資料。
其中一點是,需要我和先生的入息證明。
我先生多數在內地,收入也在內地報稅了,我因為這兩年想多陪陪兒子,所以沒有固定工作,只有接case為主,也不足以證明。
我上網找過資料,需要有18萬的入息證明或是35萬以上三個月的定存才可以聘用。
問題是我們的錢多數都在內地,香港並沒有這麼多現金。就算要定存,也來不及存三個月。
我想請問,有沒有人和我一樣的情況,可以給我一點意見的~~
移民局和外傭公司的相關條例不用貼了,我已經閱讀過了。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