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提行李內所有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均須以容量不超過100毫升的容器盛載。任何容量大於100毫升的容器,即使並未裝滿上述物品,也不能通過保安檢查;
2)所有盛載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的容器,必須放在一個容量不超過一公升並可重複密封的透明塑膠袋內,而且不顯得擠迫。塑膠袋應完全封妥;
3)在保安檢查站時,旅客應將裝有容器的塑膠袋與其他手提行李分開,並另行交給保安人員以肉眼檢查。每名旅客只可攜帶一個裝有容器的塑膠袋;及
4)所有藥物、嬰兒奶品/食品及健康所需的特別食品,經查證後可獲豁免。
http://www.hkairlines.com/web/tchi/tcbaggage.shtml
2007-11-13 01:28:17 補充:
寄艙行李限額1)每件行李寄艙的重量不可超過28公斤 (61磅);或超過體積 71x50x20厘米(28x20x8寸) 的尺寸限制。 2)在飛機載運量容許的情況下,我們亦可接受乘客以後備方式將較大型之行李寄艙。 3)嬰兒手推車及輪椅必需託運。 4)任何超過免費寄艙限額的行李,須繳付超額行李費。請聯絡訂位辦事處以取得超額行李費收費表。
2007-11-13 01:30:25 補充:
一般行李的禁運品 為了乘客和飛機的安全起見,乘客的隨身行李或託運行李禁止攜帶下列物品: 1)裝有防盜裝置的公事包; 2)煙火製品、炸藥、槍械武器和照明彈; 3)壓縮氣體 (易燃、不可燃的或有毒的),例如:丁烷、丙烷、水中呼吸器氣瓶、打火機燃料或補充劑; 4)易燃液體,例如:油漆和粘合劑; 5)易燃固體,例如:安全火柴和易點燃的物品; 6)劇毒藥品,例如:砷、氰化物或殺蟲劑 ; 7)放射性物質; 8)腐蝕性物質,例如:水銀(可能包含在溫度計或血壓表中)、酸、鹼和濕電池; 9)其他任何物質,在飛行中可能造成危險的,例如:磁化、攻擊性或刺激性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