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在大陸起了一棟四層的樓房, 現因年事已高, 想將樓宇轉名給大女兒以便將來售賣, 現請問應怎樣做?

2007-11-13 7:21 am
家父在大陸起了一棟四層的樓房, 現因年事已高, 想將樓宇轉名給大女兒以便將來售賣, 現請問應怎樣做? (樓房在淡水惠陽縣)

回答 (2)

2007-11-13 5:40 pm
✔ 最佳答案
您有以下三個途徑:
1) 在香港找有關律師辦理,您需找持有中國委任公證人的律師處理。您可查看以下有關的網頁:

http://www.hklawsoc. org.hk/pub_c/memberl awlist/mem_attest.as p



2)您可查問香港的工聯會,他們在國內及香港都設有關辦事處,對於您的問題,相信定能解答的。您可參看以下的網頁:

http://www.ftu.org.h k/mainland/center/ce nter_index.htm

3) 因第2點的問題,您可直接跑國內的不同政府部門去處理轉名事宜。費用比由香港的律師處理為平,但需花很多時間,而且人生路不熟,若您選此方法,我會建議您問工聯會有關事宜。
例如:淡水的公證在那兒?國士局有那兒?...等

2007-11-13 16:18:48 補充:
當然自己可以去跑不同的相關部門處理是次問題,但我會提醒,國內的法律不像香港,他們時常改變,簡單如若您的房產證屬舊有那種,去了公證也不會替您辦理。要您的老父去國士局付款轉為新證才回公證處理。跟著圖則問題,您的父親所找的房產證內的圖則是否符合他們最新的要求呢?不符合,叫您的老父去跑國士局辦理,而且是需時間的,那麼再一次跑去拿回,然後再與您跑一次去辦公證?!當中有很多細節是我們作為異地的香港人,根本不會知悉。

2007-11-13 16:21:29 補充:
只是做少了某一項,日後您賣樓,都會賣不成。那麼我會說樓房是具有相當價值的物品,就算不是自己親歷血汗錢去買,是老父的,都需小心謹慎去處理。若是為了節省那些費用,最後弄巧成拙,失的是自己,而非任何回答者。有時,事不關已、己不勞心的心態是不要得的。當然回應者簡單的一句,叫您自己去國內跑,表面上是為關懷您的金錢,實質上,當中的問題,他不需向您負責及設想的。萬一過程發生問題,壞了大事是您本人,而且樓房的價值現說動輒數十萬,非街市買菜。街市小販秤少一條菜給您,您也可作罷。但有價值的物品,是否可以不相干地說,為節省應付的費用而自己去處理呢?

2007-11-13 16:22:19 補充:
國內的法規時常改變是事實,就算那些所謂熟悉國內法律的中介人,也曾怱略某點或不知法律的改變而出事。出了事,不是他們去承受,是您自己本人。而且我會說您的老父年事而高,要他陪您最少一次往國內去跑公證?若是可以的話,他何需想到要委託您去辦理呢?跟本回答者不懂站在您的立場去替您想,若事情真的看得那麼簡單,何需有律師的出現呢?

2007-11-13 16:23:18 補充:
正如您可以說,有些人為想節省付出佣金賣樓,想盡方法去找客人。當然不是不可能,但經紀都有他的存在價值,不然他們怎能生存呢?我只可說,要教您如何去自己辦理,不是不能。但我只可說國內的法律不斷改變,我們只是一知半解,當中有什麼錯失,損害的是您本人,而非我們,對嗎?旁人簡單一句說您自己去處理,真的空口說白話,不需負責任的,談何容易?

2007-11-13 16:25:37 補充:
若然國內的法規是完全可由我們平民百姓去處理,那香港的一班律師,何需苦幹去特意考讀國內的律師牌呢?

2007-11-16 06:53:50 補充:
多謝提問者的評價。
2007-11-13 6:18 pm
如果有房產証既,去國土局把名字轉了就可以,如果沒有房產証,要返去當地公証處做張公証,你父母都要簽名,是送贈,不是賣給的.(如果那間屋是你父母結婚後才傭有,一定要兩個一起簽名,就算另一方死左,還要拿死亡証呢)

2007-11-13 10:22:32 補充:
如果在香港做轉讓,是律師幫你去國土局,公証處,但費用一樣你出,而且收費不少.在大陸公証處,都只是幾百元,你用香港律師,不過萬也不行啦.因為人家要上大陸幫你做野.


收錄日期: 2021-04-29 12: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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