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 judicata 其實同 stare decisis 差唔多, 即當一件案件塵埃落定後, 往後相似的案件需跟隨以往的判決;
法官的判決由兩部份組成, 稱為 ratio decidendi 和 obiter dicta (簡稱 ratio 和 obiter), ratio 係同指法官作出判決時所考慮的因素, 包括法律上的原則, 而 obiter 則是所謂 by the way 的, 與案件判決無直接關係, 只係法官指出: 如果案情有這樣的改變, 他就會這樣判 ....
stare decisis 要求案件跟隨之前案件的 ratio, 而 obiter 則只作考慮, 這就是最大的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