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如何改變一個販賣黑奴的人?(信仰問題)

2007-11-12 11:23 pm
約翰牛頓(John Newton)在信主前,是個販賣黑奴的人;信主後,他決定離開以往的罪惡,並且寫下「奇異恩典」這首詩歌,流傳後世,這首詩歌直到今天仍然有很多人去唱頌。

究竟福音有甚麼力量,可以改變一個人從黑暗走向光明?

回答 (2)

2007-11-13 12:23 am
✔ 最佳答案
羅馬書
1:16 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 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1:17 因為 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羅一16】「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原文字義〕「大能」爆炸力,動力。 ﹝背景註解﹞「我不以福音為恥,」傳福音是傳拿撒勒人耶穌,拿撒勒在當時是被一般猶太人所鄙視的(參約一46),而猶太人在羅馬帝國中是二等公民,也是為一般羅馬人所歧視的,所以若沒有聖靈的感動,難免會有羞恥心。
〔文意註解〕「我不以福音為恥,」原文在本句的前面有『因為』一詞,表示保羅迫切傳福音的原因之一。保羅為著傳福音,到處被人鄙視、譏誚,但他卻以福音為榮,這說出福音之中含有一種的能力,使人能藉以勝過所有的反對和抵擋。 「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這意思是說,福音的本身就是神的大能;它滿帶著神莫大的能力,無堅不摧,無敵不克。世上沒有一個罪魁,它不能拯救(提前一15~16);也沒有一樣罪惡,它不能救人脫離(太一21)。 「要救一切相信的,」原文在『救』之前,有一個很有力的前置詞eis,表示這救恩確有效果,而且立刻有效果。 『救』字顯示人類正處於滅亡的邊緣,而又無法自救,亟需一位超然的大能者,就是神,來施拯救。神要拯救人,祂已為人預備好了救恩,並且差遣傳福音的人宣講祂的救恩;如今問題不在於神,問題乃在於人。 『要救一切相信的』,表明『相信』是接受福音惟一的先決條件,也表明凡相信的,神就不能不救。人要得著救恩,便須接受福音;而接受的路很簡單,只要相信。相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約二十31),用心靈接受祂,就是信祂(約一12原文)。 「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先是猶太人』,因為救恩是從猶太人出來的(約四22);『後是希利尼人』,希利尼人代表所有的外邦人,這是說神的福音也是為著萬國萬民的(參5節)。『先後』是指時間次序,而非輕重之別。
話中之光〕
(一)我們要傳福音,就得臉皮厚;要臉皮厚,就必須有福音的靈。我們若有了福音的靈,我們就不但不以福音為恥,反而能感覺光榮。信徒若不曾領會傳福音是一件最光采榮耀的事,便會下意識地有羞恥的感覺,怕人訕笑。
(二)撒但常叫我們在傳福音時覺得羞恥;尤其剛剛開頭學傳福音時,更是覺得難以為情。但我們若真認識福音榮耀的內容,並且親身蒙受過福音的好處,就會和保羅一樣的說,『我不以福音為恥』。
(三)在我們的觀念中,常會以為某種人容易得救,某種人幾乎不可能得救;但神的福音乃是『要救一切相信的』。因為『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在祂並沒有難成的事。我們應有如此信心,去向任何人傳福音。
(四)我們若真認識『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而這大能就是神那叫基督衝破死亡、復活升天的『大能』(4節;參弗一20),就不會在傳福音時,另求別的能力――人工的鼓動、物質的方法等。只要我們所傳的,所見證的,單純的是那一位神的兒子,復活的基督;這福音的本身,就必爆炸出無比的能力,拯救『一切相信的』,從猶太直到外邦。
(五)傳福音不是憑自己的能力,是福音本身有能力、能救人,這樣才會有膽量去傳福音。否則,沒有人可以傳福音了,因為自以為沒有能力的人,沒有膽量傳;自以為有能力的人卻驕傲自大不樂意傳,結果福音都傳不出去!
(六)『要救一切相信的,』神雖然願意萬人得救,但祂的救恩只能救一切相信的人。相信是人叫神的救恩臨到自己的方法。
【羅一17】「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文意註解〕「因為…」『因為』表示本節乃是十六節的解釋――為何福音能『救一切相信的人』。 「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義』是指與神有『正當、正確』關係的狀態,其先決條件是滿足神公義的要求。 『神的義』不同於『人的義』。人的義是人憑自己的力量和行為,來滿足神公義的要求;神的義是神自己來滿足神公義的要求,而將稱義的地位白白的賜給相信的人。嚴格地說,這世上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羅三10,20)。但這福音是告訴人說,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已經在十字架上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人只要接受祂,祂就要成為我們的義(林前一30),並叫人在祂裏面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因此,福音是顯明神的義(羅三25~26)。 「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本於信』或作『根據信心的原則』;意思是說,神藉著福音所顯明出來的義,乃是根據信心的原則給人得著(腓三9)。『以致於信』的意思是說,我們蒙恩時如何是因著信被神稱為義(羅五1;加三8),我們在得救之後仍然離不開因信稱義的原則。前者是客觀的、地位的因信稱義;後者是主觀的、經歷上的因信稱義,所以需有信心的行為來成全(雅二22,24)。總而言之,這義是以信心為入門和開端,又以信心為道路和繼續,從始至終都是藉著信達於極致。 「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義人必因信得生』,這句話引自哈巴谷書二章四節,有兩方面的意思:一面是說人是因信而被神稱義,因此得以在神面前免死而存活(加三11,21);另一方面是說信徒既被神稱為義人,仍須憑信心才能繼續活在神面前(來十38~39)。一個是得救時的『因信得生』,一個是得救後的『因信而活』。
〔話中之光〕(一)使人得以稱義的信心,是一種會繼續生長的信心,屬於生命的範疇。 (二)我們得以活在神的面前,完全是因著對這位復活之主的信靠和順服。
source: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2007-12-01 16:07:48 補充:
我覺得gainlyjen的答案答得比我好好多.
2007-11-13 7:54 pm
讓我們先看看約翰牛頓的簡單生平:
他生於基督教家庭,不幸在他七歲時,母親病逝。母親去世後,約翰上了兩年學,因寄宿生 活嚴謹而輟。11歲時隨父親上船過著航海的生活,繼而被徵兵,逃役又被捕回。退伍後,在販賣奴隸船上工作,經常在非洲一帶販賣黑奴。他足跡遍四海,道德日益墮落,不久染上了水手們放蕩的生活習慣,吃喝嫖賭,奸詐欺騙,無所不為。日後因鬧事,反在非洲作奴隸之僕,過了幾年非人的生活,眼睛也瞎了。幸而他在英倫的父親聽到這消息後,就差人前往營救。1748年春,從非洲返英的途中,遇到強烈風暴,船險沉沒,他在怒濤中,向神呼求:「神啊!求你救我安抵港口,我將永作你的奴僕。」最後他平安脫險。從此以後,他把自己獻給上帝。在漫長的航程中,他讀到肯培斯(Thomas Kempis)的「遵主聖範」(The Imitation of Christ),心受感動,矢志悔改。

牛頓說:「只有上帝的恩典,才可能而且可以接受像他這樣一個無理、褻瀆、又做過奴隸交易的人,並使他轉變成為神的孩子。」所以,他才在「奇異恩典」歌詞中寫出「我曾迷失,如今尋回;我曾盲目,今得看見」(I once was lost, but now am found; I was blind, but now I see)。

奇異恩典這詩歌的歌詞,是他自己生命的寫照。

人沒有能力改變人,也沒有能力改變自己。但神卻能給人生命的改變。
福音的大能在於神給人的恩典。當人接受基督的救恩,便會經歷重生,與生命之源重新連合在一起。神賜聖靈住在人裡面,幫助人心意更新,使人成聖。使人從黑暗走向光明。


收錄日期: 2021-04-18 23:54:1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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