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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一]
網上原文:
布肆伙某甲,負布百疋,送於某地。途頃值雨,乃避路旁茶亭中。亭先有某乙在焉。既霽,甲負布行,乙起強爭之,謂是固我物也。甲不服,與理論;乙復蠻執。路人聚觀者,亦莫知所左右也。不得已,鳴諸官。官詰問原委畢,呼役將布抖散,堆諸庭下。召甲、乙曰:「吾遍視百疋布,均無應是誰物之證據;若為我摺疊之,吾將再為若判曲直也。」
甲、乙諾,趨庭下摺布。摺不三四疋,官怒呼乙責之,乙輒訟冤。官曰:「凡執其業者,必熟於其技;吾規若之摺布知之矣。此既汝物,則汝亦業布者,何以所摺布,左支右撐,不得成一疋?而甲所摺,提挈振抖,左右咸宜。是知汝為誣賴矣!」乙乃拜服罪。
白話文:
布店伙計甲拿著一百疋布,要送去某個地方。途中遇到下雨,他便躲到路旁的茶亭中避雨。當時亭子裡已經有另一個人乙。雨停了,甲拿起布匹想走,乙便起來和甲爭執,說布匹是他的。甲不服氣,和乙理論,但乙仍然堅持。而停下來觀看的路人,也不知道誰是誰非。最後沒有法子,只好告到官府去。縣官盤問完來龍去脈後,便叫差役將布匹弄散,堆放在庭下的空地。然後叫甲、乙前來,對他們說:「我仔細檢查過所有布匹,上面並無證明誰是物主的證據;你們替我摺疊好布匹,我再為你們判決誰是誰非。」
甲、乙應承,便走到庭下摺疊布匹。摺不到三四疋,縣官便忿怒地責罵乙,乙便說自己是冤枉的。縣官說:「但凡屬於某行業的人,必然熟悉那行業相關的技能;所以我叫你們摺布來分別。如果這些布匹是你的,即你也是賣布的,為何左弄右弄,也摺不好一疋布?而甲摺布,拿起布來振抖摺疊,手法熟練,摺好的布匹也很整齊。由此可見,你才是誣告的人!」乙於是服罪。
[案二]
網上原文:
農人某丙耕作田間,其婦饋之,食畢乃死。翁姑悼子之死,乃以謀殺控諸官。婦備嘗三木,不勝痛楚,遂誣服。旋新官上任,復閱是案,曰:「此婦冤也。」即提訊之,再三研究,婦但哭訴冤苦,亦不自知致死之由。官乃詳叩其居室耕地,親臨詳察,復詰婦:「當日所饋何食?」曰:「魚羹米飯耳。」曰:「送飯時可曾他往?」曰:「無也;惟行至某地,覺乏,少息於荊林下耳。」乃命婦當堂作魚羹,投荊花其中,雜以飯,投諸犬彘,無不立斃者。婦之冤乃白。
白話文:
農夫丙在田裡耕作,他妻子拿飯菜給他吃,丙吃完便死了。丙的父母因為兒子的死很傷心,於是到官府處控告媳婦謀殺。媳婦因為抵受不住酷刑,最後招認了謀殺罪。不久新官上任,從新審閱這宗案件,說:「這婦人是冤枉的。」然後立即把婦人提堂審訊,再三研究,但那婦人只曉得哭訴自己是冤枉,也不知道丈夫死亡的原因。縣官於是詳細問清楚她居住、耕作的地方,又親自到那裡詳細觀察,再問婦人:「當日所送的是甚麼食物?」婦人說:「只是魚羹米飯。」縣官說:「送飯的時候有沒有到過其他地方呢?」婦人說:「沒有,只是走到某地方,覺得有點累,坐在荊樹林下稍稍休息而已。」縣官於是叫婦人在堂前製作魚羹,再加入荊花,和飯混和好,然後給狗和豬吃,吃過的狗豬沒有不立即死亡的。於是,婦人的冤情便被洗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