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現在的問題是那個所謂的 incentive ,是否包括在僱傭條例內工資定義。
僱傭條例內“工資”(wages) 定義內,包括勤工津貼、勤工花紅、佣金、小費及服務費,不論其名稱或計算方式,但不包括─
- 屬賞贈性質或僅由僱主酌情付給的任何佣金; (由1997年第74號第3條代替)
- 屬賞贈性質或僅由僱主酌情付給的任何勤工津貼或勤工花紅;
如何定義“屬賞贈性質或僅由僱主酌情付給”,是在於這個 incentive 屬賞贈性質或僅由僱主酌情付給的發放有沒有特定章法,即是是否有特定 formula 計算,還是真係篤手指,佢話俾幾多就幾多。
如這個 incentive 屬工資的一部份,被扣除的款項,是令僱主所蒙受損失的相等價值或$300,兩者以較小款額為準;及 不得超過工資的 四分之一。
我所提供的是私人想法,
勞工法的INCENTIVE及 COMMISSION, 都應是人工的一部份,
所以, 賠償的問題, 不在於公司在那裡扣除, 而是在你們所得中扣除,
至於他們說是在INCENTIVE中扣除, 或在COMMISSION中扣除, 只是他們說的
如果日日做生意都沒有到TARGET的話, 是否他們便永遠都不扣回, 要你們賠的$1400呢 ?
如果新入職的員工, 因為要扣數的話, 寧願唔做, 咁佢o的 INCENTIVE又唔夠賠, 公司是否會不在COMMISSION中扣除呢 ??,
雖然是假設性的問題, 但你是否覺得, 公司的講法很有矛盾 ??
致於你話的 20個人返工, 每人要賠 1400, 公司有賺,公司便更加有問題, 因為你們的責任,在於疏忽性責任, 員工的疏忽, 致公司有損失, 去到邊都係只賠入貨價, 不能連公司的其他成本, 假設性利潤等計入去, 如果銀行職員每日埋數, 少了100.00, 全間行加班, 先致找回,
那是否多出來的電費都要找職員扣除呢 ??
當然, 你如果想繼續做呢份工, 就無法,
如果你不怕的話, 軟性的講, 便說這樣會很打擊, 員工士氣, 如果扣$300, 就可以, 如果跟公司咁扣, 就會去勞工處COMPL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