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應該盡快同僱主和行政部講清楚你星期三要去新公司返工,只於他們問你新公司的地址、電話以便與新僱主洽談你要做多一個月等事宜,我認為你不要說給他們知道,以免他們「破壞」了你跟新僱主的『承諾』(而且新僱主不會等你做多一個月才聘請你上任)!
你要跟足「勞工處」同你所講的程序,同他們簽返「協議書」表明你是被公司『炒』了,列明你因什麼緣故(譬如公司要減省資源開支 / 人手過盛而須裁員、員工的工作表現或態度欠佳...etc.) 被開除,公司方面需要賠番人工(薪金) 給你等。如果你簽了「協議書」記得要拿回copy 以便留作自己後備之用,還有你不用賠錢給公司,因你被公司先『炒』,他們無權利在這段period 多 documents 而留住你做多一個月後,才另行聘請別人做你的職位!
若果公司不賠錢給你的話,你可告訴給「勞工處」追番應有的賠償。
勞工處各區就業中心諮詢電話
1. 東港島就業中心(電話2591 1318)
2. 西港島就業中心 (電話2552 0131)
3. 北角就業中心(電話2114 6868)
4. 東九龍就業中心 (電話2338 9787)
5. 西九龍就業中心 (電話2150 6397)
6. 觀塘就業中心(電話2342 0486)
7. 荃灣就業中心(電話2417 6197)
8. 屯門就業中心(電話2463 9967)
9. 沙田就業中心(電話2158 5553)
10. 大埔就業中心(電話 2654 1429)
11. 元朗就業中心(電話 3692 5750)
12. 上水就業中心(電話 3692 4532)
希望以上資料可幫到你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