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關於離職問題 (急)

2007-11-11 5:10 am
我俾間公司抄左,間公司唔賠錢,但要我做多一個月。

但係依段時間,我又搵到工,但公司唔俾我早走。
原因係,因無人接我位,公司依段時間多野做,所以唔俾我早走。
炒我果陣,冇話我知因麥事而炒我。

我曾經問過勞記,佢地話可以簽返協議書就可以早走,而當初行政部又話可以俾我早走。
我好想星期二走,因新公司星期三返工。

我又唔需要公司賠償其餘錢俾我,我只係想早走姐。
但又無理由我賠錢俾公司,因係間公司炒我在先。
我依家唔知點做好??????????????
更新1:

問題係,公司抄我,但果段時間搵到工,但又公司唔俾人走。 但已應承新公司星期三返工。

更新2:

間公司抄我,我唔需要公司賠償金錢,只想早走。

回答 (2)

2007-11-13 3:26 am
✔ 最佳答案
你應該盡快同僱主和行政部講清楚你星期三要去新公司返工,只於他們問你新公司的地址、電話以便與新僱主洽談你要做多一個月等事宜,我認為你不要說給他們知道,以免他們「破壞」了你跟新僱主的『承諾』(而且新僱主不會等你做多一個月才聘請你上任)!

你要跟足「勞工處」同你所講的程序,同他們簽返「協議書」表明你是被公司『炒』了,列明你因什麼緣故(譬如公司要減省資源開支 / 人手過盛而須裁員、員工的工作表現或態度欠佳...etc.) 被開除,公司方面需要賠番人工(薪金) 給你等。如果你簽了「協議書」記得要拿回copy 以便留作自己後備之用,還有你不用賠錢給公司,因你被公司先『炒』,他們無權利在這段period 多 documents 而留住你做多一個月後,才另行聘請別人做你的職位!

若果公司不賠錢給你的話,你可告訴給「勞工處」追番應有的賠償。

勞工處各區就業中心諮詢電話

1. 東港島就業中心(電話2591 1318)
2. 西港島就業中心 (電話2552 0131)
3. 北角就業中心(電話2114 6868)
4. 東九龍就業中心 (電話2338 9787)
5. 西九龍就業中心 (電話2150 6397)
6. 觀塘就業中心(電話2342 0486)
7. 荃灣就業中心(電話2417 6197)
8. 屯門就業中心(電話2463 9967)
9. 沙田就業中心(電話2158 5553)
10. 大埔就業中心(電話 2654 1429)
11. 元朗就業中心(電話 3692 5750)
12. 上水就業中心(電話 3692 4532)

希望以上資料可幫到你呀!
2007-11-11 5:25 am
打官司!!!
參考: 我


收錄日期: 2021-04-23 17:20:5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110000051KK0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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