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係依段時間,我又搵到工,但公司唔俾我早走。
原因係,因無人接我位,公司依段時間多野做,所以唔俾我早走。
炒我果陣,冇話我知因麥事而炒我。
我曾經問過勞記,佢地話可以簽返協議書就可以早走,而當初行政部又話可以俾我早走。
我好想星期二走,因新公司星期三返工。
我又唔需要公司賠償其餘錢俾我,我只係想早走姐。
但又無理由我賠錢俾公司,因係間公司炒我在先。
我依家唔知點做好??????????????
更新1:
問題係,公司抄我,但果段時間搵到工,但又公司唔俾人走。 但已應承新公司星期三返工。
更新2:
間公司抄我,我唔需要公司賠償金錢,只想早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