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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GM/88號批示
一、如屬專業勞工或基於本地市場之條件一般無法在澳門招聘之勞工,總督得根據第12/GM/88號批示之規定,許可外地勞工提供勞務,並由其僱主實體負責看管之。
二、招聘該等勞工時,須依循第12/GM/88號批示所規定之步驟,並須遵守下列特別規定:
a) 第12/GM/88號批示第九點所指有利害關係之實體之申請書應:
a.l. 列出擬招聘之勞工之名單,並根據第一點之規定說明須招聘該等勞工之理由;
a.2. 附同有關提供勞務之合同之式樣;
b) 申請書須附同勞工事務署之意見書而組成,該署就有關個案須主要考慮:
b.l. 可招聘之具備擬進行之工作所要求之資格之本地勞工;
b.2. 審議關於擬招聘之勞工之專業職務說明,以便結論出該勞工所擔任之職務可否視為專業職務;
b.3. 招聘具上指資格之勞工對本地勞工之專業培訓是否有幫助;
b.4. 審議所提出之招聘條件,尤其根據第12/GM/88號批示第九點d項之規定所要求之最基本要件;
c) 經濟司之意見書非為必需,且得要求其他實體提供意見,尤其招聘外地勞工在酒店業或同類業務之場所工作時,得要求旅遊司提供意見;
d) 作出許可批示後,卷宗須送交澳門保安部隊指揮官,以便其決定是否許可名單中之勞工進入本地區並在本地區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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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僱員(專業)的輸入 / 續期 / 承轉 / 替換
地 址:
澳門高士德大馬路26號何鴻燊夫人大廈四、五樓
查詢電話:
28336960
圖文傳真:
28711224
電 郵:
[email protected]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提交申請地址:
澳門高士德大馬路24號地下
提交申請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30分,下午2時30分至4時45分
對 象:
已在本澳努力招聘本地工人,但仍找不到適合該專業性職位之本地工人的僱主。
申請專業僱員:
輸入申請,須提交下列文件:
1. 已填妥之表格GRH-49-CP;
2. 申請實體/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影印本;
4. 公司營業執照、工業登記證或同類證明文件影印本;
5. 最新營業稅單M/8影印本及營業稅開業/更改申報表M/1影印本;
6. 最近四季社會保障基金供款憑單第一頁之影印本;
7. 曾招聘本地工人之證明文件影印本;
8. 外地僱員護照部份資料影印本:包括個人身份資料、證件的簽發及屆滿日期(若提交中國居民身份證,須載有其姓名之漢語拼音);
9. 外地僱員的學歷、工作資歷或專業資格證明及履歷表(中英葡以外文字,應附同譯本);
10. 申請實體/公司與外地僱員所簽署之勞動合同(須簽署合同各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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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僱員(非專業)的輸入/ 續期/ 承轉
地 址:
澳門高士德大馬路26號何鴻燊夫人大廈四、五樓
查詢電話:
28336960
圖文傳真:
28711224
電 郵:
[email protected]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提交申請地址:
澳門高士德大馬路24號地下
提交申請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30分,下午2時30分至4時45分
對 象:
已在本澳努力招聘本地工人,但仍找不到適合該非專業性職位之本地工人的僱主。
申請非專業僱員:
輸入申請,須提交下列文件:
1. 已填妥之表格GRH-12-CP、GRH-12A-CP、GRH-12B-CP及GRH-12C-CP;
2. 申請實體/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影印本;
4. 公司營業執照、工業登記證或同類證明文件影印本;
5. 最新營業稅單M/8影印本及營業稅開業/更改申報表M/1影印本;
6. 最近四季社會保障基金供款憑單第一頁之影印本;
7. 曾招聘本地工人之證明文件影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