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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 7:17 人若立志遵著他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於 神,或是我憑著自己說的。
﹝文意註解﹞本節的意思是說:任何人若能像主耶穌一樣遵行神的旨意,而不求自己的意思,就能認識祂的教訓乃是出於神(參申廿九29)。
﹝話中之光﹞(一)聖奧古斯丁說:甚麼是「立志遵著祂的旨意行」呢?就是立志去相信;信心的酬報就是明白神的教訓。
(二)「人若立志遵著祂的旨意行,就必曉得,」神不肯將祂的旨意,指示無心要明白的人;也不願把祂的旨意,告訴有心要明白,而無心要遵行的人。
(三)有的信徒雖然在那裏尋求知道神的旨意,但是他根本沒有意思要遵行神的旨意,只是把神的旨意拿來當作一個知識而已;他有他自己的心意,他不過是要神來贊同、認可他的心意而已。對於這樣的人,神決不會向他清楚顯明祂的旨意。
(四)和受恩教士說:明白神旨意的秘訣,百分之九十五乃在『順服』,剩下的百分之五才是『明白』。
(五)遵行神旨意的人,他們對神的話有經歷,也從經歷中明白神的話。
(六)一個若懇切誠心想要知道並遵行真理的人,神便會向他啟示──『順服乃是屬靈知識的鑰匙』。
(七)真理是可以實踐的,實踐乃是明白一項真理是否出自神的最佳驗證法;凡不能實踐的真理,就不是出於神的。
(八)今天有許多傳道人,只會講道,而不會行道;這種傳道人所講的道,對別人並沒有多大的幫助。
source:
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43John/43CT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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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http://www.cclw.net/other/tcr/wentijieda/htm/10.html#381
聖經上從未以「旨意」二字解釋應否結婚。聖經上明示,上帝要人成為聖潔,遠避淫行,無論結婚與否,這是神的旨意,與永遠不變的原則。而各人的婚姻方式,則是神的引導。旨意是絶對的,引導是相對的;旨意是不變的,引導是因人而异的;旨意是神所定的,引導是聖靈對各人不同的工作。這不是能以一人之經驗而概全的。至于如何察覺神的旨意:
第一、必須先預備好順從的心志。有人主張知難行易,知易行難或先行後知,
先知後行,聖經則不談這些。约翰福音第七章十七節:「人若立志遵行他的旨意,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于神,或是我憑着自己説的。」可見「志」比「知」更重要。基督徒必須先有順從的心志,舍己的開端,才能知道神的旨意。
第二、凡是神的旨意,絶不可能違背聖經。因此,查考聖經是唯一又穩又正的道路。記住,絶不要以經驗代替真理,以感覺代替真理。或以理性代替真理,神的道才是唯一的真理。如果有人見异象,作异夢,講預言,或有特彆的感動,只要違背聖經原則,一概不足探信。
第三,如果是神的旨意,你順從之後,他一定給你内心的平安。歌羅西書第三章十五節説:「要叫基督的平安在你們心裏作主;你們也為此蒙召,歸為一體,且要存感謝的心。」有些人做對事却不平安,另外有些人做錯事依然平安,什麽是基督作主的平安?聖經上説:「你們的心,若不責備你們,就可以在神面前坦然無懼了。」下面説:「因為神的心比人大。」因此,基督的平安,應該是尊主為大,俯伏在神之下的平安。
第四,如果這件事與他有有關,必須雙方向受感動,同受引導,并根據聖經原則,才得以成立。尤其是婚姻,必須兩厢情願。一個人對一個素昧平生的女子説:「神感動我向你求婚!」只令人覺得荒謬可笑。
第五,已經由歷史印證的神的旨意。如果你肯繼續不斷用順從的心志,你會發現,神的旨意在歷史演進過程中是不變的。
第六、切勿輕信環境的引導。當一個人走投無路的時候,他常會誤以為那唯一剩餘的小路是神的旨意。這種理論,相當危險,因為它忽略了「等候」的靈性。當神的旨意模糊不清時,神可能藉着你的長輩或一些屬靈的人向你顯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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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樣能清楚明白神的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