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法律系學生討論法律問題往往因為以下原因會由理性討論變成辯論比賽
1. 自恃【學法之人】認為自己對法律認識總比普羅大眾正確;甚至認為對方不是法律系學生無資格討論法律
2. 遇到自己不肯定的事情,在未有求証結果前必定假設對方是錯的。若有此假設對方提出任何觀點亦是錯的
3. 當別人恃不同見解時必須與對方進行辯論直至對方認為自己100%正確放棄原有觀點
4. 當別人提出一點,法律系學生總是先是質疑,繼而反駁,另提一些新命題,再加演繹
以下4篇例子
bertbertchan對Lewix v. Averay的回應
我與bertbertchan法律意見交流之內容
假設死亡法律問題Q&A
一篇引用我法律科notes有關Lewis v. Averay (1971)的Q&A與bertbertchan個人之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