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大廈維修是沒有明文規定需由舊業主支付的。
此數目應由誰來支付,是需由買賣雙方去協議的。
我不希望您用負面去看事情,不要胡想是因您首次置業,所以人家是有意欺負您?!這對自己的人身觀也沒好的發展。
或許是業主及經紀一時漏了告訴您。
而且您為何買樓只下一萬訂金呢?以我看,您也有不對的,因若有誠意買樓,一般是支付樓價的3%或以上作為細訂。
此刻的您,若是不滿意的,您可躂訂不買,只是1萬而已,對您的損失也不見得太多。
做人不需為小事去發火動怒的,買樓本是開心事,但您一開始已與業主對罵,那我叫您此屋您不要買了!人生總會有不同的問題發生的,有了,那我們是想想如何去解決,若與業主商談,或甚您有權去違約的,但需遵守法規去處理;或者去地監局作出投訴。
若是真的很喜歡那間物業,您唯有是有禮貌地與業主再商討。
2007-11-18 10:33:15 補充:
而且,您作為買方,在買樓過程亦需對不明白的地方,自己提出疑問的。您是有責任的,也不能把責任推往別人處。而,作為買方,若業主真的不願承擔維修費,除非您違約,否則該項費用都是由您支付的,不然,業主立案法團可釘您契的。而且,就算您有錢去打官司,最終,承擔費用及責任都是由買方的您去負。因您買了這層物業,即需遵照大廈公契去履行作為業主的責任。
2007-11-18 10:39:56 補充:
我只會說,凡有不明白的地方,都需向業主及經紀或律師查問。這是您需維護本身的自我公民權利,買樓當中是有很多問題及不明白的地方,那您怎叫別人估您有多少不知的地方呢?口是在自己處,您是否願意去發問,無人能勉強您的。我只可說,經一事、長一智。買樓前,您都有責任去做足有關功課。不然,只將責任推往別人處,最終都是自己損失。活在香港,人人都享有法律的保護,但都需有義務去認知的。
2007-11-18 10:41:41 補充:
法律下不能說無知可脫罪的。正如,您不能說因您對買樓一無所知,所以有關責任不在您處。在法律層面下是不能接受的。
2007-11-24 06:46:18 補充:
多謝網友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