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去年有一天 我朋友北上 與我喝了點酒
他 返家 座 阿X哈客運 南下 返家
路途中 在 新莊站 他與司機 發生了爭執 司機 說他喝酒要把趕下車
那時車輛行徑中 我朋友在司機座位 旁 問他為何要趕他下車 忽然 車子 一個 偏右 我朋友 往 左邊倒 不小心 碰到司機的 方向盤 擦撞到路旁幾台小客車 並無人員傷亡 就被告警方告公共危險罪
(當時我朋友是在酒醉狀態下 所以 腳步沒站穩 不小心碰到 這樣 會被判刑嗎?)
會以下列刑法 183 還是184 條 判刑 或是 緩刑呢?
朋友告知 以收到 傳票 檢察官起訴183條 但內容是 因被告是酒醉狀態下 神智不清 幸乃無人員傷亡 請以 從輕處分 請問這樣 有可能判緩刑嗎?
更正 上列 刑罰 是184條
剛剛問了朋友 阿X哈 司機 硬說他故意去拉扯他的方向盤 一附要我朋友 死的樣子 在來就是 檢察官 在問我朋友話的時候 我朋友 有跟檢察官說 能不能和解 檢察官怒斥 我朋友 不行! 這可是重罪 ! 請問 有其他的方法幫我朋友嗎?
請教ANDY 大大 就大大所說的 阿X哈 明顯違反 定型化契約 那有相關的法令 可以提出 幫助 案情呢 ? 謝謝
先謝謝ANDY 大大 這麼的熱心 以下是我的mail [email protected]
不好意思再請教ANDY大大 : 我朋友接受法扶基金會 的輔助 配置一名 律師給他 但是這名律師 叫我朋友開庭就直接 認罪 完全不提供對我朋友 有利的 證詞 及 協助 就連 ANDY大大 所協助提供的 定型化契約 那名律師 卻說 法官會認為 他在強辯 繼而判他 三年以上的徒刑 這名律師給我的感覺 是爛到不行的那種菜鳥律師 完全沒有為她的辯護人 提供有利於他的證詞 卻只會一昧的要他認罪 或許可以換來緩刑
(這跟拿了錢完全不做事的那些大官 不是沒兩樣 ) 請問 能否撤換這名法扶基金會 所聘請的無能律師呢? 再者 真的無法 提出 對我朋友 有利的 證詞呢? (因為就那名無能律師所看過的證詞所轉敘給我朋友的內容中 阿X哈 的司機 及 車掌 兩名 的證詞 是死咬著我朋友 故意去拉扯 他的方向盤 再者 被擦撞的 小客車 有一名 的證人 有看到 當時我 朋友 跌倒 在地 並說 他與 司機 兩人 在互相拉扯 這能否對我朋友 提供有利於他的證詞呢? ) 麻煩大大在幫我解答 3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