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構成公共危險罪嗎?~ 急!! 20點贈送~

2007-11-09 2:12 am
事情發生如下

因去年有一天 我朋友北上 與我喝了點酒
他 返家 座 阿X哈客運 南下 返家

路途中 在 新莊站 他與司機 發生了爭執 司機 說他喝酒要把趕下車

那時車輛行徑中 我朋友在司機座位 旁 問他為何要趕他下車 忽然 車子 一個 偏右 我朋友 往 左邊倒 不小心 碰到司機的 方向盤 擦撞到路旁幾台小客車 並無人員傷亡 就被告警方告公共危險罪

(當時我朋友是在酒醉狀態下 所以 腳步沒站穩 不小心碰到 這樣 會被判刑嗎?)


會以下列刑法 183 還是184 條 判刑 或是 緩刑呢?
更新1:

朋友告知 以收到 傳票 檢察官起訴183條 但內容是 因被告是酒醉狀態下 神智不清 幸乃無人員傷亡 請以 從輕處分 請問這樣 有可能判緩刑嗎?

更新2:

更正 上列 刑罰 是184條

更新3:

剛剛問了朋友 阿X哈 司機 硬說他故意去拉扯他的方向盤 一附要我朋友 死的樣子 在來就是 檢察官 在問我朋友話的時候 我朋友 有跟檢察官說 能不能和解 檢察官怒斥 我朋友 不行! 這可是重罪 ! 請問 有其他的方法幫我朋友嗎?

更新4:

請教ANDY 大大 就大大所說的 阿X哈 明顯違反 定型化契約 那有相關的法令 可以提出 幫助 案情呢 ? 謝謝

更新5:

先謝謝ANDY 大大 這麼的熱心 以下是我的mail [email protected]

更新6:

不好意思再請教ANDY大大 : 我朋友接受法扶基金會 的輔助 配置一名 律師給他 但是這名律師 叫我朋友開庭就直接 認罪 完全不提供對我朋友 有利的 證詞 及 協助 就連 ANDY大大 所協助提供的 定型化契約 那名律師 卻說 法官會認為 他在強辯 繼而判他 三年以上的徒刑 這名律師給我的感覺 是爛到不行的那種菜鳥律師 完全沒有為她的辯護人 提供有利於他的證詞 卻只會一昧的要他認罪 或許可以換來緩刑

更新7:

(這跟拿了錢完全不做事的那些大官 不是沒兩樣 ) 請問 能否撤換這名法扶基金會 所聘請的無能律師呢? 再者 真的無法 提出 對我朋友 有利的 證詞呢? (因為就那名無能律師所看過的證詞所轉敘給我朋友的內容中 阿X哈 的司機 及 車掌 兩名 的證詞 是死咬著我朋友 故意去拉扯 他的方向盤 再者 被擦撞的 小客車 有一名 的證人 有看到 當時我 朋友 跌倒 在地 並說 他與 司機 兩人 在互相拉扯 這能否對我朋友 提供有利於他的證詞呢? ) 麻煩大大在幫我解答 3Q

回答 (1)

2007-11-09 6:05 am
✔ 最佳答案
就你的陳述:
當天你朋友的確是喝酒ㄌ、但阿X哈客運有權於發車前拒絕你朋友上車;而不是於行車途中請你朋友下車!就整個事件的前因:阿X哈客運並無拒絕你朋友登車。後果:行車途中又認定你朋友喝酒要趕他下車導致事件發生。整個前因後果責任阿X哈客運難究其責!請你朋友於開庭敘明!
以搭乘航空器〈飛機〉的規定就有一條:以安全考量拒絕服用酒精類乘客登機。就是為ㄌ維持航機於到達目的地前的安全。
以下是法律條文:

第一百八十四條 (妨害舟車及航空機行駛安全罪)
  損壞軌道、燈塔、標識或以他法致生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往來之危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前項之舟、車、航空機傾覆或破壞者,依前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2007-11-11 04:45:32 補充:
明天幫你查阿X哈 明顯違反 定型化契約內容再回答你!才不會搞錯!mailㄋ!

2007-11-14 22:26:58 補充:
mail給你ㄌ!先參考一下第三條內容!有問題再交換意見!

2007-11-15 22:25:49 補充:
法律扶助基金會所提供ㄉ律師跟法院公設辯護人功能是差不多的!
至於評價幾乎兩極化!所以我也無ㄎ置喙!當然是因人〈律師〉而異。
訴訟過程中理所當然要就有利於自身ㄉ證據來陳述;而且是真實詳細的。
認罪或許可以換來緩刑!除非真有犯罪否則那來的認罪?

收錄日期: 2021-05-04 00:48:2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108000015KK06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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