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為什麼龍潭運動公園的舞台不可以跳街舞了,上星期96年11月2號,我們舞團在公園練舞時,從管理員那裡通知說以後不能開燈開電了,說是上頭有反應不能使用了連星期四的法輪功團體也不可以使用了,請問一下是為什麼??
我們能練舞的時間大致上是星期一至星期日每週2~3次日期不固定,有時後一星期都不會去到一次,管理員說要我們去城鄉課辦!!但是以前去城鄉課辦的答案是 (1) 日期要固定還需要付費, (2) 還需要寫公文給它!!
拜託!!一群小市民三五好友做運動而以需要這樣嘛??要怎麼給你固定日期??就是要運動才會去啊!!
《旁邊的網球場燈開這麼大片,紅土在那邊放這麼漂亮,中間的網子破了我是不知道誰換,要跟我們這種條件計較嘛??》
《旁邊的操場晚上燈也會開到10點,也有很多民眾會去跑步,要跟她們收錢嘛??》
開燈開電從7點到10點插個電腦小喇叭放音樂加上3~4盞燈需要多少電費呢??
這是我寄給桃園縣龍潭鄉公所的信件,希望大家給我一點意見謝謝了!!
更新1:
小劉: 謝謝你的回答,那個爛鄉公所兩天了還是不回我!! 我要補充的是那個舞台平常是不會開燈開電的,要有人特別去請管理員去開才會開,這應該算是鄉民的福利吧!怎麼他不給我開燈了? 我想到也許是那裡環境有點複雜牽拖到了跳舞的人吧,因為常常出現流浪漢在那邊、及愛喝酒的人、國中生下課不回家再抽煙聊天、我想有可能是因為這些原因!! 但是鄉公所的信箱不回我是怎樣,她們都沒在網路作業的喔,一定要去跑是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