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難集證』:未經該人同意但把該人的網上日誌公開罪行嗎?

2007-11-07 7:00 am
未經該人同意但把該人的網上日誌(blog,或稱博客)公開在一本雜誌中購成罪行嗎?

雖然這個blog是公開在網上,但雜誌社卻擅自取用其內容、相片,
這是否犯法的行為?


如該人控告該雜誌社,該雜誌社入罪的機會大嗎?要需要負上多少責任?

回答 (4)

✔ 最佳答案
1.我想,應可以購成任何罪行。因為每人都有私隱權,你把別人的私隱[內容、相片]卻擅自取用公開在一本雜誌。當想到這裏,有爭論,因為你把『私隱』公開在blog中,都知道有這個風險,所以該人應該會寫些沒有新聞價值的事,沒有人會自投羅網呢?那樣記者也會集體失業吧!每人都有私隱權,有利益關系。我想,應可以購成任何罪行。

2.這條題目我就不太行定,我想應不能購成任何罪行,因為既然你寫得上blog,所有人都可吧!而且又沒有利益關系,所以不會購成任何罪行呢!

小友,我是你的blog友 tsz x 每是問 zz。加油呀!我相信你會好快英文得突飛猛進!

2007-11-13 17:32:51 補充:
如果你要該人的網上日誌公開、書籍,你要寫引用於邊度。
參考: me
2007-11-26 4:00 am
我都好憎d人咁做

笴個人在自我介紹上公開我blog

難道它有公開權嗎!?

用死物"它", 是因為這個戶口連禽獸都不如!!

(真係唔明點解我講講下會脫離左口語)
2007-11-21 6:16 am
下次再努力吧^ ^
2007-11-07 10:45 pm
我覺得唔會...
因為佢都放得上網..!!=全世界都睇到!!
除非佢將入面d內容so出泥..講佢d名...係邊住=.=
放得上網就俾人睇架啦....

收錄日期: 2021-04-13 14:21:1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106000051KK0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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