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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係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成立以來第3屆區議會選舉。
根據資料,第一及第二屆區議會選舉已分別在1999年及2003年舉行。
若是連殖民地時期一起計算,則是第八屆。(殖民地時期 - 1982, 1985, 1988, 1991, 1994) (特區成立後 - 1999, 2003, 2007)
第 一 屆 區 議 會 任 期
2000 年 1 月 1 日 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 ( 4 年 )
第 二 屆 區 議 會 任 期
2004 年 1 月 1 日 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 ( 4 年 )
第 三 屆 區 議 會 任 期
2008 年 1 月 1 日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 4 年 )
以下是維基百科有關區議會選舉的資料:
區議會選舉
香港共劃分成18個地區,各設有區議會,就各地區層面事務向政府及立法會提供意見,並無實質行政或立法權力。此外,區議會也會獲得撥款,承擔及推動本區內環境、康樂文化、社區活動事務等。根據香港法例第547章《區議會條例》,每屆區議會任期4年。主權移交後分別於1999年及2003年舉行過選舉。
區議會議席分為民選、當然及委任三種。
民選議員由符合資格的地方選區選民,以簡單多數制選出自己地址所屬區議會選區的議員。區議會選區分界按地區人口而定。按2004年香港人口約680萬計算,全港共設有400個區議會選區,而每個選區選出1名議員;換言之,每個民選議席平均代表17,000名市民。所以選舉分界就以17,000人為標準,按每區的人口而劃分可得議席。而每個選舉可以有15%的滑動,以減少因人口流動而造成經常的選區邊界改動。
當然議員(ex officio)有27名,是新界9個區內的鄉事委員會主席,按鄉委會所在的9個新界區議會就任。
委任議員由行政長官委任,最多可委任合共102名代表進入全港18個區議會。1994年,當時港督彭定康推行政制改革方案,放棄行使委任議員制度,當然議員外改為進行全面直選。1999年3月11日,立法會經過14小時辯論,三讀通過《區議會條例草案》,為同年11月區議會選舉恢復委任議席。政府稱此舉原意為平衡區議會,讓少數社群也能進入區議會,確保他們的聲音得到反映;同時可以吸納更多元界別人士進入區議會。這被民主派議員抨擊為謬論、民主大倒退。
編輯
香港區議會選舉
圖片參考: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5/5b/Flag_of_Hong_Kong.svg/60px-Flag_of_Hong_Kong.svg.png
殖民地時期
1982年 - 1985年 - 1988年 - 1991年 - 1994年
特區時期
1999年 - 2003年 - 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