労工問題(要法律資詢)

2007-11-06 6:13 am
本人因一些問題而解雇了一位做了七年的員工, 但雙方從未供強積金, 而他現在要本人私底下賠長期服務金, 如不給便告去労工處. 本人想請問如何是好, 本人可否立即幫他供回強積金, 這可行嗎?

回答 (3)

2007-11-06 6:33 am
✔ 最佳答案
1.員工所犯的問題涉及合約中不可干犯的抑或是對公司的各方面會帶來壞影響?
2.在員工解僱前強積金立法未?
3.有冇賠足夠遣散費?

如果你響第1條問題中係無理解僱,而員工又冇違反合約訂明ga o野或對公司有影響(俾唔到證明),係唔得
響第2條,如果你地之間份約仲存在時係強積金已立法,但你從未供款,你需要負上法律責任,因為強積金個責任係響僱主度,佢要幫僱員供,唔理你地簽約時有冇講明供唔供,都必須要供
如果第3條個答案係冇,咁就好有問題

你都炒o左佢..........幫佢供番都冇用
強積金應該係在職果時供o架ma........
最好大家坐底傾啦
因為我相信最尾呢個問題你都係要用錢解決(即所謂的遣散費),唔理你想唔想俾又或者佢值唔值得有果筆錢,做僱主必須要對被解僱員工作出合理賠償
參考: 本人愚見
2007-11-10 5:53 am
首先佢你有無無理解僱佢,如有的話就算有有供強積金都可以去勞工投訴你咖。
如果按勞工法例賠足長期服務金比佢,佢去勞工處投訴都唔會受理,因為你無觸犯勞工法。
不過你無供強積金就觸犯強積金法,假如你賠足長期服務金比佢,都只係損害佢些少利益啫,假設強積金已增填大過你賠比佢果條數,有多仍存於僱員MPF戶口 (我指的是假如你已賠償長期服金比佢),佢一樣可以去積金局投訴你咖,如你比錢佢叫佢唔好投訴佢,咁你咪犯多條法,全部都視佢去唔去投訴,無話比完X口費佢會無事咖。



2007-11-11 18:55:04 補充:
如果你明正言順咁計足長期服務金比佢,何解佢要你私下解決?私下比佢有D奇怪
2007-11-06 7:05 am
可以,不過要有額外的供款附加費




章:
485
標題: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
憲報編號:
L.N. 173 of 2002

條:
18
條文標題:
追討拖欠的強制性供款
版本日期:
01/02/2003


(1) 強制性供款如沒有在《規例》所訂明的限期內支付,即屬本條例所指的拖欠的供款。在該限期屆滿時,供款即屬到期須付予管理局者。
(2) 強制性供款如遭拖欠,則有法律責任支付該筆供款的人,亦有法律責任向管理局支付一筆將欠款乘以訂明百分率所得的款額,作為供款附加費。訂明百分率由《規例》訂明。 (由2002年第29號第8條修訂)
(3) 管理局可在具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法律程序,將拖欠的強制性供款,連同根據第(2)款須就該等欠款而支付的供款附加費,作為欠管理局的債項予以追討。
(4) 在任何根據第(3)款提起的法律程序中,一份看來是由管理局發出的指明所拖欠的強制性供款款額或就該等欠款而須支付的供款附加費的款額的證明書,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即為該證明書所指明的事情的證據。
(5) 管理局必須向應獲支付有關強制性供款的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支付任何向管理局支付的或由管理局追討所得的欠款及供款附加費。
(6) 凡強制性供款原應按照本部為某計劃成員繳納,核准受託人在就該等供款收取第(5)款所指的付款後,必須將付款的款額記入成員的貸方帳目內。
(7) 在本條中,對強制性供款的提述,包括對該供款的任何部分的提述。
(由1998年第4號第2條代替)


收錄日期: 2021-04-13 14:20:2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105000051KK09964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