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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想問中國嘅第一位女狀師係唔係真係納蘭青青啊~
A:朋友,這個納蘭青青是為了配合劇情需要而創的角色,史上是沒有其人的。電視劇向來都以真歷史人物配以假的歷史人物,如康熙微服私訪記中的康熙,宜妃俱有其人,但甚麼三德子,法印及小桃紅俱是編出來的。
對於第一位女狀師,本人不敢說是誰,但至少在清代文學書籍中能找到較出名及更早期的一位。
據清乾隆其間由文人曾衍東所寫的筆記《小豆棚》卷八中記載,曾記載當時有一個湖州的女訟師,稱號為 “疙瘩老娘”,寫訟詞相當厲害,只要一出筆就能勝訟。以下是該篇文言文:
“湖州有婺婦,號疙瘩老娘,能刀筆爲訟師,遠近皆耳其名。凡有大訟,久年不結者,憑其一字數筆,皆可挽折,雖百喙不能置辯。因之射利,計利厚則蔑理甚。邑有富甲之媳,早孀,欲改適。翁不許,强其貞守。媳丐于老娘。老娘索其一千六百金,弁其狀十六曰:氏年十九,夫死無子,翁壯而鰥,叔大未娶。官遂令其他適。會江北歲不登,人皆販米江南,江南之人閉糶,構訟汹汹,販者蜂擁,莫可爲計。有知老娘者,懇其一詞,索以三千金。詞今日入,而明日遂放糴焉。”
以上第一個訴訟是一名喪夫媳婦要求改嫁的案件。有一年疙瘩老娘辦一個案子,有一名婦女,年紀只得 19歲,就嫁給了富貴人家。誰不知結婚後不久,丈夫便病死掉了。這個女的本身也蠻有錢,嫁妝也很多,她就想改嫁,不想在男家守寡下去。但當時要改嫁,就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由家公及男家方面所同意。如果男家都不同意的話,你要改嫁就不能帶走嫁妝,要留在男家;不要說把丈夫的財産帶走,你要空身改嫁的,你帶過去的嫁妝都要留在男家。這個女的又不願意喪失財産,所以她希望能够自由改嫁。但因為家公不許自由改嫁,故要官府來判;她不知道怎麽去告狀,就去找疙瘩老娘。
疙瘩老娘知其有錢,所以便向其索取了一千六百兩訟金(每字百兩),然後為其寫狀子。狀子中寫有十六字:
“氏年十九,夫死無子,翁壯而鰥,叔大未娶。”
其大意是指此女子死了丈夫後,家中尚有家公及丈夫的弟弟。家公年紀雖大,但仍然強壯,而且已喪偶;而丈夫的弟弟到現在也還未娶妻。若果此女子仍留在男方家,恐其他男子正會對她有所不軌。而且按照當時的法律,家公與媳婦通奸(即俗稱的趴穢)是死罪,要殺頭的;弟弟也不能強娶兄嫂,否則也要殺頭的。疙瘩老娘所寫的狀子,就給官員提出這樣一個難題。所以這個縣官看到這個狀子以後,立刻就判,允許允許女子帶著嫁妝馬上改嫁,怕出人命案子。
以上第二個訴訟是呈請江南放糧食出境一案。
有一次,江北地方連年歉收,米販紛紛到江南地方收購糧食。江南人怕米價高漲,禁止大米出境,結果形成訴訟。米販也去向疙瘩老娘幫助。疙瘩老娘索要 三千兩 銀子後,便寫一張狀子呈上,第二天縣衙門就下令不得阻止糧食出境。那張狀子是駢文,裏面有一聯說的是:
“列國分爭,尚有移民移粟;天朝一統,何分江北江南。”
這訟詞內說了因為當時是天朝一統之勢,所以更應無分南北,該讓糧食自由運送。再試想想如果當時縣衙門不許這件事,按詞中意思,就是說他認為當時是天下大亂。這樣大不敬的話,縣衙又怎敢說出口。所以又是疙瘩老娘一方勝訟。此駢文不單對仗工整,而且三言兩語便能說理透徹,實在是叫人拍案叫絕!
此外她還記載有一案,案情是關於疑似教唆殺人,當時案中受害者之子便往疙瘩老娘處求助。詳見近代學者陸林所著的《清代筆記小說類篇-案獄卷》。
不過厲害是一回事,但她每每都要求過千兩訟金(有點像怪醫秦博士) ,曾衍東就曾言他“因之射利,計利厚則蔑理甚”,言其無視理法,唯以求利。
至於疙瘩老娘此人的真實性,因曾衍東所寫的筆記《小豆棚》,由他在歷遊各地時把所聽、所見、所聞記寫而成(他在《小豆棚》的序中曾說),所以大有可能確有其人。
至於中國的第一位女律師,是民國初年的鄭毓秀。她僅15歲便加入了孫中山領導的同盟會,參與刺殺袁世凱之職務。她亦是中國第一位女法學博士,第一位女立法會員等...
參考:
http://www.fl365.com /gb/nhlaw/bbs/topic. asp?TOPIC_ID=150408& amp;FORUM_ID=105& ;CAT_ID=7
http://www.sfsk.net/ sf/cyfgk/lsfg/lsf/14 1.htm
http://www.legalhist ory.com.cn/docc/zxlw _detail.asp?id=1662& amp;page=10
http://blog.tianya.c n/blogger/post_show. asp?BlogID=554400&am p;PostID=11513287&am p;idWriter=0&Key =0
http://61.129.65.8:8 2/gate/big5/shwomen. eastday.com/renda/no de4420/node4465/node 4470/userobject1ai75 1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