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問題(出口)

2007-11-06 5:54 am
關於出口問題:

首先,假設SHIPPER 係 A 公司(在香港), 客人係B公司(在荷蘭), 佢俾咗資料NOTIFY PARTY係C公司(荷蘭FORWARDER)。

1.如果L/C度寫FULL SET OF 3/3 ORIGINAL CLEAN ON BOARD MARINE BILLS OF LOADING,MADE OUT TO ORDER AND BLANK ENDORSED AND NOTIFY PARTY 係C公司。咁佢的意思係CONSIGNEE 寫TO ORDER 定係寫 TO ORDER B公司?

2(A)假設CONSIGNEE寫TO ORDER ,NOTIFY PARTY 係根據L/C寫 C公司 , 咁咪變咗無提及B公司囉~定係NOTIFY PARTY照寫B公司,然後再加多個ALSO NOTIFY寫C公司呢?
另一方面,買QUOTA 時應該寫CONSIGNEE 係B公司定C公司?

2(B)咁假設CONSIGNEE 係寫TO ORDER B公司,其實是不是不用背書?因為CONSIGNEE 寫咗TO ORDER B 公司同寫死B公司好似係無分別
更新1:

但係如果NOTIFY PARTY 係寫C公司的話,咁買QUOTA 時,CONSIGNEE 應該係寫B公司定C公司呀?C公司只係一個FORWARDER,而你真正0既客係B公司喎。但係提單上CONSIGNEE 同 NOTIFY PARTY 就完全無SHOW到B公司個名,咁都可以嗎???

更新2:

唔好意思呀~雖然你好清楚咁說明CONSIGNEE 寫TO ORDER B公司同寫死B公司係不同的,但係大家都係換咗D.O.之後,要再背翻B公司的印章至攞可以攞到貨~咁點解話TO ORDER B公司就可以繼續背書給其它party呢,而寫死B公司就唔得呢,其實大家唔係都可以背書後,再直接俾其它人取貨咩 仲有提單上完全唔SHOW B公司的話,咁C公司又點知道果D貨係B公司呢,會唔會唔見咗D貨GA 我公司得我一個SHIPPING,慘慘慘

更新3:

你太厲害呢~解釋得好清楚呀 唔知可唔可以說明多少少呢~如果CONSIGNEE寫咗TO ORDER B公司的話,佢想繼續背書俾其它PARTY (D公司),咁佢要在提單背後點寫呢同埋要不要列明清楚D公司的詳細電址同電話呢? 咁最後張D.O.係咪會寫咗RELEASE TO D公司呢???

回答 (1)

2007-11-06 6:34 am
✔ 最佳答案
1. 意思係CONSIGNEE 寫TO ORDER 及SHIPPER背書,NOTIFY PARTY係C公司.
2. 係,根據L/C指示,NOTIFY PARTY只須寫C公司.
3. 如果CONSIGNEE 係寫TO ORDER B公司,是不用背書的.CONSIGNED TO ORDER B 公司同CONSIGNED TO B 公司係有分別的,前者B公司可以再背書給第三者,第三者亦可繼續背書給第四者...., 後者不可以,只可以B公司提貨.
(如果不根據L/C指示發出B/L內容,會引致銀行方面有不符點,收款上會有問題,會延遲或不能收款)

2007-11-05 22:57:35 補充:
QUOTA應該係寫B公司,但呢個唔係好肯定,最好再問吓其他人CONFIRM吓,但係提單上CONSIGNEE 同 NOTIFY PARTY 完全無SHOW到B公司個名係可以的,但有危險,邊個攞住提單都可以提貨(因為CONSIGNED TO ORDER AND BLANK ENDORSED). 

2007-11-07 10:27:05 補充:
我意思”TO ORDER OF B公司”係B公司換D.O.前可再背書比其他PARTY, 唔係換D.O.後將冇, 如果B公司冇背書比其他PARTY, B公司可以自己去換D.O.提貨囉, 但如果B公司換D.O.前再背書比其他PARTY(如D公司), 就要D公司去換D.O提貨囉(即如果公司冇再背書比其他PARTY的話,”CONSIGNED TO ORDER OF B 公司” 同 “CONSINGED TO B 公司” 係一樣, 簡單D講即係”CONSIGNED TO ORDER OF B 公司” 張提單有轉讓權, 而“CONSINGED TO B 公司”係指定收貨人, 冇轉讓權)

2007-11-07 10:27:19 補充:
另外,你話其實大家唔係都可以背書後,再直接俾其它人取貨, 係冇錯, 如果B公司將冇轉讓權嘅提單換咗D.O.蓋章後交比D公司取貨, 船公司根本唔知道, 因為船公司只係認公司章唔認人. 仲有提單上完全唔SHOW B公司的話,咁C公司又點知道果D貨係B公司呢? 呢個你唔駛同佢擔心, 既然你個客叫得你這樣做, C公司應該會知道.

2007-11-07 22:51:05 補充:
如果CONSIGNEE寫咗TO ORDER B公司的話,佢想繼續背書俾其它PARTY (D公司),咁佢要在提單背後最正確嘅寫法係"DEVLIERY TO THE ORDER OF D 公司",下面再加上公司章及簽名就可以,不須列明清楚D公司的詳細電址同電話,最後張D.O.係咪會寫咗RELEASE TO D公司呢? 當然係啦.

2007-11-07 23:02:28 補充:
最後想提一提你,你個客咪叫你NOTIFY PARTY寫C公司嘅,成張提單都冇B公司名,最大可能係D貨佢會比第三者去提,佢係以中間人嘅身份,但又有某種原因唔想比第三者知道佢嘅身份,所以你千祈唔好自作聰明寫咗B公司嘅名上去,你個客分分鐘唔會接受你張提單,以上係我在銀行處理L/C文件差不多二十年嘅經驗.
參考: me


收錄日期: 2021-04-20 14:33:5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105000051KK0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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