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和先生已分居一年多,現在正和他提出膳養費的問題,因而產生了很多問題,我有幾多問題,如下:
1)分居一年後,請問在這一年後,我去結識異性,在什麼情況下,會被對方指為通姦罪?
2)如果對方不肯離婚,我是否可以單獨去申請,因我倆已經分居了一年多。
3)如可以,單方面申請,有什麼手續?需時多久?
4)是不是一日法庭未盼發正式離婚令,我或他都不可以和其它異性發生關係?
5)由於對方曾經有恐嚇和打我,而我亦有在警局備了案,這能否作為離婚的理據?
收錄日期: 2021-04-19 01: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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