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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四年《東周刊》一篇報導創造了「老泥妹」這個名稱,其後有關題材更被拍成電影。「老泥妹」是指一群常在尖沙咀文化中心出沒、不洗澡、說粗話、不歸家、隨便與男人上床及度宿的放蕩少女。有人說,「老泥妹」的確存在,因為《東周刊》的報導看來不是虛構的,但亦有人說「老泥妹」是誇張多於現實的描述。
「老泥妹」是一個有負面色彩的字眼,引導人蔑視甚至唾罵這群少女多過同情及關心她們。
即使現實上有一些女孩子一如《東周刊》所述,但這種現象有多普遍仍然成疑。《東周刊》當年的「老泥妹」專題其實可以有兩種寫法。一種寫法是報導有幾個少女過著某種生活,強調當事人經歷的獨特性。另一種寫法則是把現象放大,把幾個少女的生活提升至社會現象的層次,暗示這幾個少女其實代表著一種日益普遍的社會問題。《東周刊》明顯採取了後一種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