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舖盜竊邢罰一問

2007-11-05 6:05 am
今日我男朋友同我都俾人拉左,
我20歲,佢28歲,
案情係咁既,
佢同我大家都有個袋,
跟住佢將有臧物既袋俾我,跟住我拎佢個袋出門口,
而佢就用我冇野果個袋走,跟住我衰左,俾人捉到,
押番入X康,佢就冇走到仲番黎門口搵我,
跟住一齊被帶番警處,佢一個人攬晒上身,
而我就係咩都唔知,因為佢好耐之前都試過一次,
所以好擔心佢會好重罪,我自已係第一次就可能冇事,
但係好擔心佢,麻煩俾d意見我喇!

回答 (1)

2007-11-05 6:10 am
✔ 最佳答案
根據盜竊罪條例,店舖盜竊罪的最高刑罰為入獄十年,,沒有罰款 。
據一名執業大律師指出,根據法例,盜竊案最高的刑罰是監禁十年,但一般的店舖盜竊根本不會判得這麼重,一般的店舖盜竊只會循簡易治罪條例起訴,最高相信只會判監禁兩年,店舖盜竊初犯者,通常只被判罰款,第二次犯,可能被判監,但通常會獲緩刑,就算第三次犯,也可能只判監禁短時期,如果積犯懂得走法律罅,還可以用犯案時患感冒之類的病服過藥,或家庭有問題,情緒受困等求情而獲輕判。


2007-11-05 15:37:20 補充:
例如,我地倆個都夠18歲,法庭會唔會有d咩野係要聯絡我地既屋企人呢? 唔會聯絡屋企人,第一次只是要罰款大約一千元到,第二次大多數都仲係罰款約三千元.

2007-11-05 15:45:08 補充:
我朋友店舖盜竊2次,都係罰錢.唔使太擔心,警員告訴她就算留左案底3年後如搵工可以填沒有案底,當然警局就繼續有案底啦.

2007-11-05 22:47:16 補充:
當一個人被定罪後,留於警方或法庭之案底便不能被刪除(除非上訴成功) 。但根據香港法例第297章第2條 ,如初犯者,及被判不超過三個月監禁或罰款不超過10,000元,又三年內沒有再犯案,其案底便可被視為 。

2007-11-05 22:48:23 補充:
已喪失時效,就等同沒有被定罪一樣。因此,如求職時,被僱主或其他人詢問有無犯罪記錄/刑事罪,可立即回答:『無』。日後,僱主不能因為沒有披露其案底而被解僱。

收錄日期: 2021-04-12 02:16:2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104000051KK0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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