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您與業主,雙方都有權去躂訂的。因這是香港法律賦予您們的權利,但無論那方先違法,都需向對方賠雙倍訂金,及向經紀支付雙方的佣金。
不要愚昧至以為不理會,會沒事發生,無論買賣那方或經紀,都可從法律途徑去小額審裁處向您追索的。
因當14天後簽大訂的日子,買賣雙方都需到律師辦理有關手續。誰的那方到了辦公時間下午五時前不去辦理,已屬違約論。而您的代表律師屆時會通知您,而且基於不論什麼原因,買賣方都需事前禮貌地先通知經紀,讓經紀告訴對方。因不同人有不同原因或理由至躂訂,但站在對方的角度去切想,對方或許因此需重申佈署買賣事宜。可以的話,早一點通知對方,算是君子。不然,或許為了一啖氣令對方到了大訂那天的五時才說,明顯是小人的行為,亦令經紀對您留下壞的印象。
所以凡事多站在對方的角度去想,那麼紛爭自然會少一點的。
您若真的十分喜歡那單位,賣家夫妻之所以有爭抝不想賣給您,絕大部份都是錢的問題,加上現時的市很旺,業主賣給您後,或許一轉頭升多數個百分點。那麼我會建議您,一是在樓價上再提一點價,因大家都看好大方向是升市的,無論您給多三數萬或以上的價錢,回頭一個月後望,您都有賺的。
錢永遠都能使得鬼推磨。
另一做法是您在下訂金時,一般是樓宇的3%,或是三萬或以上。可以的話,而您是有充足的三成首期買樓的話,在下訂時給予一成首期作為訂金,那麼就算另一買家能給予業主在樓價上多一點,亦因業主想躂訂,其成本會很高,計算下來不化算。當然就不會給您違約了。
但您若是只得一成首期,資金不足,無論在與業主議價或下訂金上,恕我直言,您都只會是敗的一方。買樓正如做生意般,實力不逮,永遠落後於人前。
所以在此網上,我只會奉勸各位買家一定要有最少三成首期才可想著去買樓。當中是有很多原因去支持這論調的,以上只是其中一項而已。
2007-11-07 06:34:39 補充:
我想知為何只解答了一部份呢?若然您仍有不明白的地方,您可在同一條問題再發問的,直至您明白為止的。
您這樣說,好像我不負責任般,未能完全解答您。
您說的賠訂問題,業主或您都沒可能不按法律辦事的。因您可釘業主契,而業主可向小額審裁處告您。大家的權利都相同的。
下次您未評分前,再提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