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問題..

2007-11-03 9:15 am
我想問我離職之後,我供緊o個間強積金公司係o米會將僱主供o既$比返公司,然後公司比返我呢?因為我聽屋企人講話有得比返!其實有無呢回事呢?我o係公司已做了3年多.我剛在上月29日離職.

回答 (3)

2007-11-03 2:38 pm
✔ 最佳答案
答:
1.) 僱主向僱員作出的所有供款,一經支付予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便會即時全部歸屬於僱員。由累算權益投資所產生的收入、利潤或損失,亦同樣即時歸屬於僱員名下。
2.) 縱然僱員離職後, 帳戶內的強積金, 不會被瓜分, 仍舊全部屬於僱員的名下; 但是, 僱員亦不能作出提款要求, 直至65歲。







提 款 條 件


  所有強積金計劃下的累算權益必須保留至計劃成員65歲時才可一筆過全數提取。但有以下情況者,可提早領取:


僱員年滿60歲,並宣誓表示永久性地終止受僱或自僱;

僱員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僱員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僱員死亡(由僱員的合法遺產代理人提取);

僱員的累算權益少於5,000元。但僱員在提出申索前12個月沒有供款,也沒有任何累算權益在其他註冊計劃內並宣誓表明日後不會再工作。
2007-11-04 6:31 pm
如果你僱主【有比過】長期服務金/遣散費予你(你做得3年,如果你乎合勞工法例而又需要計比你的話,最多都應該係遣散費,但你辭職係無咖),你僱主可以向信託公司取回已付給你的遣散費,如果僱主無比過你,咁全數依然在你個MPF戶口內,只有你退休先可以提取
2007-11-03 9:44 am
其實係無呢回事,強積金要取回只有兩個可能。一,你退休(可能申請提早退休),二,你移居外地。


收錄日期: 2021-04-19 16:43:0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103000051KK0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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