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答:
1.) 僱主向僱員作出的所有供款,一經支付予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便會即時全部歸屬於僱員。由累算權益投資所產生的收入、利潤或損失,亦同樣即時歸屬於僱員名下。
2.) 縱然僱員離職後, 帳戶內的強積金, 不會被瓜分, 仍舊全部屬於僱員的名下; 但是, 僱員亦不能作出提款要求, 直至65歲。
提 款 條 件
所有強積金計劃下的累算權益必須保留至計劃成員65歲時才可一筆過全數提取。但有以下情況者,可提早領取:
僱員年滿60歲,並宣誓表示永久性地終止受僱或自僱;
僱員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僱員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僱員死亡(由僱員的合法遺產代理人提取);
僱員的累算權益少於5,000元。但僱員在提出申索前12個月沒有供款,也沒有任何累算權益在其他註冊計劃內並宣誓表明日後不會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