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的方式(該如何才能保住自己權益來離職?)

2007-11-03 6:41 pm
公司雖有規定要提早一個月離職~但是是從口頭告知開始?還是拿到離職單開始?因為我們公司如果要拿離職單必須經由主管告知人事說可以拿才拿的到~假設自己主管一直拖~會拖延到我報到的時間~那該怎麼辦?
是否我可以拿勞基法什麼規定讓我很順利的離職?
我怕我口頭跟主管說~但是怕主管給你拖~到時候主管沒幫你跟人事要離職申請單~給你托一陣子~然後就算吵到拿到離職單~在跟你說拿到離職單之後要一個月~這樣會跟我的下一間公司報到時間抵觸到~那該怎麼辦?

還有公司是否有權利知道你將要去哪一間公司?

回答 (2)

2007-11-03 7:09 pm
✔ 最佳答案
勞基法規定離職須先事先告知公司,並且需要給公司一個月的時間作為緩衝期。大部分的公司為了防止員工任意離職,因此都會對離職單的取得訂下不平等條款,也就是會百般刁難你拿到離職單。不過不要擔心,我的做法是,從我的個人yahoo mail中發出離職通知,通知我的直屬老闆說我在一個月後會離職,這麼做是要留下通知的證據與義務。當你用個人email寄給你老闆後,不要忘了同時間寄密件給你自己的其他信箱或者是公司的信箱。這些都是為了保護你自己。一個月的起算日並不是拿離職單的日期,如果公司已這著理由來要脅你,那他們就是在唬你,千萬別上當。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請勞工局協助你處理相關適宜。

你沒有必要將下一個工作的單位名稱告知現在的老闆,你就說你還沒找到工作就行了。
參考: 個人經驗
2007-11-03 9:23 pm
你只要根據勞基法規定....3年以上.30日之前告知.3年以下到1年.20日之前告知.1年以下到3個月.10日之前告知.
你用掛號信寫上離職日.原因.自己影印一份保留.然後寄出.公司一定收得到.
你的書面離職書通知就完成了.
用電腦.會有給對方沒有收到的理由.
一切的離職手續.離職書.交接.凡是要你簽名的.你都要求也要一份.
做為勞工局申訴處理的準備證據.
勞資糾紛處理辦法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loumther
參考: 勞基法


收錄日期: 2021-04-15 19:52:3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103000015KK0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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