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追討金錢的問題

2007-11-02 7:47 pm
本人的家居, 因樓上漏水而引致屋頂的裝修損壞, 本人透過管理處向樓上追討賠償, 但管理處的職員告訴我樓上不願賠錢, 只願意提供師父修好損壞的裝修, 但本人並不願意, 我可以怎麼辦, 是否有權告他呢, 請幫忙答覆.

回答 (2)

2007-11-02 8:11 pm
✔ 最佳答案
你絕對有權告他,不多於5萬的賠償可到小額錢債處(去到灣仔政府合署4樓),多於5萬去區域法院。
但去到法庭必須証據充足,例如:1管理處信件--証明你投訴及他們所見到的情況;2專業測量師作專業報告明你天花的漏水之水源是檈上單位---因為水可以在許多地方流出(專家報告約6-8仟蚊,測量師出庭費每小時約2仟---一定要出庭解釋份報告比法官知)
3.因漏水而引致屋頂的裝修損壞的相片--越多越好
如果你勝訴對方除要賠償裝修損壞還要賠償上述之訟費,但如你敗訴你同樣要賠償對方的訟費(對方也有權請測量師証明不是漏水)
要記住沒有必勝的官司,你以為証據確鑿定會勝訴,但去到法庭又係另一回事。
既然對願意提供師父修好損壞的裝修,還是以和為貴。
上到法庭則祝你好運!
參考: me經驗
2007-11-02 7:53 pm
你可以告他嫁,不過,人地都話會提供師父修好損壞的裝修,咁咪算io

收錄日期: 2021-04-13 14:18:1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102000051KK0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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