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有資格申請傷殘津貼。
傷殘津貼可分永久或有年期限的。
1. 首先,你要去社會福利署作出申請,然後經醫生確定病情,及批示是否可以有領傷殘津貼。
2. 在醫院的社工轉介到社會福利署,經醫院的主診醫生批準,便可領取傷殘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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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傷殘津貼是一項無須供款及無須接受經濟狀況審查的計劃, 目的是在不論申請人的經濟狀況下為嚴重殘疾人士提供援助。向社署醫院社會服務部申請傷殘津貼,負責的社署駐醫院社會服務部職員隨即將醫療評估表格發給申請人的醫生,以評估申請人是否合符資格;醫生會將表格交回負責職員,確認申請人資格, 等候結果.
2, 要符合申請傷殘津貼的資格,醫生會根據下述準則作參考:
甲.肢體殘障或雙目失明
指根據香港法例第二八二章(僱員補償)條例附表一所定的肢體殘障或雙目失明包括:
(1) 失去四肢其中之二的功能
(2) 失去雙手或全部十隻手指的功能
(3) 失去雙足的功能
(4) 雙目完全失明
(5) 全身癱瘓
(6) 下身癱瘓
(7) 因疾病、殘疾以致長期臥床
(8) 其他任何情況以致身體全部殘疾
乙.心智機能上嚴重缺陷,包括:
(1) 腦器官病癥狀
(2) 弱智
(3) 精神病
(4) 神經官能病
(5) 性格失常
(6) 其他任何情況而導致失去全面心智機能
丙.聽覺極度受損
被審定為知覺性或混合性失聰,而失聰程度較輕的耳朵對每秒五百、一千及二千週的純音頻率失聰達八十五分貝或以上,或失聰在七十五至八十五分貝之間而同時有其他身體殘障,如缺乏語言能力及聽音不準。
傷殘津貼的發放準則,是根據病人的殘疾程度而定。一些疾病的嚴重程度若經醫生証明大致上相等於失去百分之一百謀生能力,也可以獲發傷殘津貼,其中一些例子包括:紅斑狼瘡症、癲癇症、中風、腎病、糖尿病、癌症、或同時患上各種病症等等。為確保醫生作出客觀的評估,社會福利署採用的「醫療評估表格」內已列明上述嚴重傷殘的準則。此外,為求令醫生的評估標準化,醫院管理局及生署亦已制定評估殘疾情況的「檢核表」(Checklist),附予「醫療評估表格」內,供醫生參考。醫生會根據既定的準則和指引,以及他們的專業知識和判斷,對申請人的殘疾情況作出評估。如申請人對最後申請的決定不滿意,可向獨立的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要求覆檢。
3, 要符合申請傷殘津貼的資格,申請人必須根據公共福利金計劃的傷殘津貼定義被評定為嚴重傷殘,即申請人必須經由衛生署或醫院管理局轄下的醫生證明,其殘疾程度大致上相等於失去百分之一百謀生能力。
凡需要他人不斷照顧日常生活的嚴重傷殘人士,如沒有在政府或受資助院舍,或醫院管理局轄下的醫療機構接受住院照顧,則可申請高額傷殘津貼。
4, 是有分年期的津貼, 通常半年或1年要續期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