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公司賺了100萬,按稅率17.5%計算,做了分錄~借:利得稅17.5萬,貸:應付利得稅17.5萬。
2007年收到06/07年度利得稅通知單,稅局認為年公司淨利應為90萬,即06/07年利得稅為15.75萬,加上預繳07/08年利得稅15.75萬,合共要繳付31.5萬。
今以31.5萬支票繳付,請問分錄如何做?
心急人
收錄日期: 2021-04-18 23: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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