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甚 麼 是 個 人 入 息 課 稅
按《稅 務 條 例》所 徵 收 的 直 接 稅 有 三 種 , 分 別 為 就 得 自 任 何 職 位 及 受 僱 工 作 入 息 徵 收 的 薪 俸 稅 , 就 業 務 利 潤 徵 收 的 利 得 稅 , 及 就 物 業 收 入 徵 收 的 物 業 稅 。 個 人 入 息 課 稅 並 非 徵 稅 項 目 , 而 是 為 繳 交 利 得 稅 及 物 業 稅 的 個 別 人 士 提 供 一 項 稅 務 寬 減 。 任 何 人 士 如 只 收 取 應 課 薪 俸 稅 入 息 , 無 須 考 慮 個 人 入 息 課 稅 。
http://www.ird.gov.hk/chi/tax/ind_per.htm?referer=govhk
個 人 入 息 課 稅 如 何 減 少 我 的 稅 款
經 營 業 務 以 賺 取 利 潤 的 東 主 / 股 東 和 出 租 物 業 以 賺 取 租 金 的 業 主 均 須 按 標 準 稅 率 繳 納 利 得 稅 及 物 業 稅 。 個 人 入 息 課 稅 評 稅 會 把 個 別 人 士 應 繳 付 薪 俸 稅 、 利 得 稅 和 物 業 稅 的 入 息 合 計 , 然 後 會 從 該 總 額 扣 除 下 列 項 目 :
圖片參考:
http://www.ird.gov.hk/chi/images/po.gif
為 購 買 物 業 而 借 款 所 須 支 付 的 利 息(可 扣 除 額 不 得 超 過 同 一 物 業 的 應 課 物 業 稅 收 入),
圖片參考:
http://www.ird.gov.hk/chi/images/po.gif
認 可 慈 善 捐 款 ,
圖片參考:
http://www.ird.gov.hk/chi/images/po.gif
長 者 住 宿 照 顧 開 支 ,
圖片參考:
http://www.ird.gov.hk/chi/images/po.gif
居 所 貸 款 利 息 ,
圖片參考:
http://www.ird.gov.hk/chi/images/po.gif
以 僱 員 身 份 參 加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所 作 的 強 制 性 供 款 ,
圖片參考:
http://www.ird.gov.hk/chi/images/po.gif
參 加 認 可 職 業 退 休 計 劃 所 作 的 供 款 ,
圖片參考:
http://www.ird.gov.hk/chi/images/po.gif
於 該 課 稅 年 度 內 業 務 上 的 虧 損 ,
圖片參考:
http://www.ird.gov.hk/chi/images/po.gif
按 個 人 入 息 課 稅 方 法 計 稅 下 承 前 各 年 度 的 虧 損 , 及
圖片參考:
http://www.ird.gov.hk/chi/images/po.gif
個 人 免 稅 額 。
餘 款 (如 有 的 話) 會 以 薪 俸 稅 所 使 用 的 稅 率 徵 稅 。
由 於 納 稅 人 每 年 的 入 息 和 扣 除 額 並 不 相 同 , 同 一 納 稅 人 今 年 申 請 有 利 , 明 年 申 請 未 必 有 利 。 但 你 不 需 為 此 煩 惱 , 本 局 的 電 腦 會 自 動 核 算 以 個 人 入 息 課 稅 方 式 計 稅 是 否 對 你 有 利 , 本 局 會 以 你 最 有 利 的 情 況 來 計 算 你 的 稅 項 並 向 你 發 出 稅 單 。 請 參 看 " 個 人 入 息 課 稅 簡 介 " 下 的 例 一 、 例 二 及 例 三 。 經 營 業 務 人 士 可 按 這 裏 , 參 看 另 一 些 例 子。
在 個 人 入 息 課 稅 的 評 稅 內 , 已 就 應 評 稅 入 息 支 付 的 任 何 稅 款 將 獲 抵 免 。 如 已 支 付 的 稅 款 總 額 超 過 根 據 個 人 入 息 課 稅 評 稅 徵 收 的 稅 額 , 該 等 款 項 將 會 退 回 。
圖片參考:
http://www.ird.gov.hk/images/ch/top.gif
已 婚 人 士 選 擇 個 人 入 息 課 稅 的 處 理 方 式
已 婚 而 並 非 與 配 偶 分 居 , 且 夫 婦 均 有 應 課 稅 入 息 的 人 士 , 如 要 選 擇 以 個 人 入 息 課 稅 方 法 計 稅 , 則 必 須 夫 婦 一 同 申 請 。
夫 婦 分 開 評 稅 並 不 適 用 於 個 人 入 息 課 稅 。 已 婚 人 士 的 入 息 總 額 在 作 出 適 當 的 扣 減 後 , 須 與 其 配 偶 的 入 息 總 額 合 計 而 成 夫 婦 共 同 入 息 總 額 , 然 後 評 稅 。
如 該 個 別 人 士 的 扣 除 款 額 與 虧 損 款 額* 的 總 和 超 出 其 入 息 總 額 , 該 超 出 的 款 額 應 在 抵 銷 其 配 偶 入 息 總 額 後 方 可 結 轉 , 以 抵 銷 未 來 各 課 稅 年 度 該 個 別 人 士 的 入 息 總 額 , 而 該 結 轉 餘 款 不 應 超 逾 該 個 別 人 士 未 能 抵 銷 的 虧 損 款 額* 。
通 常 合 併 評 稅 的 應 繳 稅 款 , 會 根 據 夫 婦 二 人 在 扣 減 後 的 入 息 總 額 比 例 分 攤 , 而 他 們 會 各 自 獲 發 給 評 稅 通 知 書 。請 參 看 "個 人 入 息 課 稅 簡 介 " 下 的 例 四 。
* 「 虧 損 款 額 」是 指 該 課 稅 年 度 內 業 務 上 的 虧 損 與 按 個 人 入 息 課 稅 方 法 計 稅 下 承 前 各 年 度 的 虧 損 的 總 和 。
圖片參考:
http://www.ird.gov.hk/images/ch/top.gif
誰 人 可 選 擇 個 人 入 息 課 稅
任 何 個 人 在 有 關 課 稅 年 度 符 合 下 述 條 件 , 便 可 選 擇 個 人 入 息 課 稅 :-
1.
年 滿 18 歲 或 以 上 , 或 未 滿 18 歲 而 父 母 雙 亡 ; 及
2.
本 身 為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或 臨 時 居 民 , 或 如 屬 已 婚 , 其 配 偶 為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或 臨 時 居 民 。
就 個 人 入 息 課 稅 而 言:-
1.
「 永 久 性 居 民 」是 指 通 常 居 住 於 香 港 的 人 士 。
2.
「 臨 時 居 民 」是 指 符 合 下 述 情 況 的 人 士 : 該 人 在 其 選 擇 的 課 稅 年 度 內 , 曾 在 香 港 逗 留 一 次 或 多 次 為 期 超 過 180 天 , 或 在 兩 個 連 續 的 課 稅 年 度 (其 中 一 個 是 其 選 擇 的 課 稅 年 度) 內 , 在 香 港 逗 留 一 次 或 多 次 為 期 超 過 300 天 。
圖片參考:
http://www.ird.gov.hk/images/ch/top.gif
選 擇 個 人 入 息 課 稅 的 期 限
選 擇 個 人 入 息 課 稅 必 須 於 下 列 時 限 內 提 出(以 期 限 較 後 者 為 準):
圖片參考:
http://www.ird.gov.hk/chi/images/po.gif
有 關 年 度 終 結 後 兩 年 內(例 如 : 選 擇 2006/07 年 度 的 個 人 入 息 課 稅 必 須 於 2009 年 3 月 31 日 前 提 出); 或
圖片參考:
http://www.ird.gov.hk/chi/images/po.gif
有 關 年 度 的 薪 俸 稅 、 利 得 稅 或 物 業 稅 評 稅 或 補 加 評 稅 通 知 書 發 出 後 兩 個 月 內 。
圖片參考:
http://www.ird.gov.hk/images/ch/top.gif
如 何 選 擇 個 人 入 息 課 稅
你 只 須 填 寫 有 關 課 稅 年 度 個 別 人 士 報 稅 表 (B.I.R. 表 格 第 60 號 ) 第 6 部。 便 可 選 擇 個 人 入 息 課 稅。
即 使 你 未 有 在 報 稅 表 內 作 出 選 擇 , 但 只 要 未 過 上 文 所 述 的 期 限 , 你 仍 可 利 用 I.R. 表 格 第 76C 號 作 有 關 選 擇 。 填 妥 後 請 將 表 格 郵 寄 (香 港 郵 政 總 局 信 箱 132 號) 或 傳 真 (2877 1232) 交 回 本 局 。
你 可 以 電 子 方 式 填 寫 I.R. 表 格 第 76C 號 , 然 後 利 用 認 可 的 數 碼 證 書 在 表 格 上 作 電 子 簽 署 , 經 互 聯 網 遞 交 稅 務 局 。 如 想 使 用 電 子 方 式 填 寫 I.R. 表 格 第 76C 號 ,請 首 先 在 你 的 電 腦 安 裝 電 子 表 格 程 式 , 然 後 下 載 電 子 表 格 I.R. 表 格 第 76C 號, 放 入 電 子 表 格 程 式 中 。 如 需 進 一 步 資 料 , 請 參 閱 本 局 網 頁 電 子 服 務 : 電 子 表 格 。
如 屬 已 婚 而 並 非 與 配 偶 分 居 , 且 夫 婦 均 有 應 課 稅 入 息 , 夫 婦 須 一 同在 兩 人 的 報 稅 表 或 I.R. 表 格 第 76C 號 上 簽 署 , 才 能 辦 妥 選 擇 個 人 入 息 課 稅 的 手 續 。 夫 婦 兩 人 須 各 自 填 報 各 自 的 入 息 在 各 自 的 個 別 人 士 報 稅 表 上 (B.I.R. 表 格 第 60 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