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原始佛教的心識論
(一)佛教與心識論
[301]在這裡所謂的「心識論」,雖然相當於普通所謂的「心理論」,但是,佛教的心識論在意義上並不是像一般的心理論一樣,是心理論自體(本身)的學說,所以,我避免使用「心理論」這種一般的術語,而想依照佛教自古的表現方法,稱為「心識論」。雖然這裡所討論的事項,是心的主體、性質、狀態、作用,與一般的心理論並非完全不同;但是,它只局限與達成佛教理想之目的有關的心理論,所以不採用一般的心理論。因此,西方佛教學者稱之為「倫理性心理論」(ethical psychology)或「心理性倫理學」(psychological ethics)1。但是,佛教心理說不單只是倫理性,也具有宗教性、哲學性的意義,可說是廣義的人類學,乃至人格心理說。
佛教的理想是在於人格的完成。所謂理想人格的佛陀,是指在個人[302]及社會上的完成者,而使個人及社會發展至理想狀態,此乃佛教之目的,因此,倫理性、人格性、宗教性的心理說,即是佛教心理論的心識說。佛教所說的是:沒有理想的無自覺者,是在怎樣的狀態?為何會苦惱,輪迴三界而不向上發展?如何才能脫離此無自覺的狀態,向理想世界發展?對於如此的人生動轉,做合理的理論性解釋;又根據此正確的知識,如何才能從無自覺狀態,向著自覺的理想世界前進?佛教認為,不論是墮落流轉的狀態,或者是向上發展的狀態,如此的人生動轉,皆是以我們的心之動轉為中心而運行,所以,佛教教理學說,廣義來說,都與「心的狀態」有關。不論是談苦惱,或者談脫離苦惱的淨福狀態,皆與心的作用有關。
(二)原始佛教與心識論
在原始佛教─即釋尊或佛滅後百年期間的初期佛教,心識論尚未成為所謂「心識論」的問題,只是在談人們的苦惱及其解脫時,同時也會自然說明心識。在此意義下的心識說,可從佛教的根本教理─五蘊說、十二處十八界說、緣起說等中發現。
【五蘊說與心識論】 所謂「五蘊」,即五個蘊(群、眾,skandha, khandha),將構成我們身心要素的「群體」,分成色(rūpa肉體、物質)、受(vedanā苦樂的感受作用)、想(saṁjñā, saññā心像、表象及其作用)、行(saṁskāra, saṅkhāra意志等心之作用)、識vijñāna, viññāṇa認識判斷之作用)五種。其中只有色蘊是肉體性物質,其餘四蘊與精神作用有關。
如此,五蘊表示我們的肉體精神,但是,後來不僅指個體,也意指我們內外現象存在世界的全體。[303]在這種場合中,色蘊意謂物質者,其餘四蘊意謂精神性者。不論是何者(*個體或內外現象存在),物質以外的四蘊皆指精神性要素存在,指心的種種作用。如此的五蘊是為何而說?那是為了說明構成我們個體或內外現象存在的五蘊,任何一種皆非永恆不變,而是恆常在變化(無常)者,沒有固定性者(無我),容易受苦(苦)者。也就是,為了論證佛教根本立場的無常(anicca)、苦(dukkha)、無我(anattā),而說五蘊。此五蘊不論是善或惡,皆是變化的,若除去壞的條件,加上好的條件,我們的人格就會逐漸趨向理想;反之,若加上壞的條件,則會陷於苦惱的狀態。為了說明如此的事實,而說五蘊無常、苦、無我的教示。在原始聖典中,有許多敘述此意義的經典。
【十二處十八界說與心識論】 五蘊是將我們的身心環境,做要素性的大致分類,而十二處十八界說,則是分類考察我們的認識關係。所謂「十二處」,即眼、耳、鼻、舌、身、意六內處(六根),與六根的對象─色、聲、香、味、觸、法六外處(六境)。我們藉由五種感官及意識(第六感),在認識對象時,必須要有主觀的認識能力─六根,以及作為對象的客觀之六境。有主觀與客觀,再加上有對此之注意作用等,才會有眼識乃至意識,所謂六識的認識作用產生。於十二處再加上此六識,則是十八界。十八界說明了認識時所生起的,六方面的認識成立條件或狀態。
說十二處或十八界的理由,與五蘊的情況相同,是為了證明任何一種要素或狀態,皆是無常、苦、無我的。五蘊也好,十二處十八界也好,皆是為了說明:一切經驗性現象的存在,皆非固定常住不變,它不能獨立而絕對的存在,而是受到周圍種種條件的影響,時時刻刻在變化。
[304]在十二處十八界說中,與心識有關的是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六識。因為此六者是依視覺作用而生起的認識,乃至依意識作用而生起的認識,所以,六識似乎本來只是指認識作用的心之「作用」而已。從根(主觀)、境(客觀)而生識的「識」,即是此義,它是認識客觀的認識作用。不只是十八界的六識,五蘊說中識,本來也意指如此認識作用的心之「作用」。後來則將識看成是作為識體的心之「主體」。
【識的意義之變化】 「識」(vijñāna, viññāṇa)一語,是從動詞vi-jñā(知道)而來的,「vijñāna」意指「知道」、「識別、認識」的認識「作用」,並非意指「知道」、「識別、認識」的認識「主體」。不過,雖然本來「識」是認識作用之意,但是作為認識主體也未必有錯。原始佛教的「識」,德文譯為Erkennen(認識),是因為將它看成「作用」之故;若譯為Bewusstsein(意識),則將它視為主體。2 而在當時一般的用例來看,二者皆是可以的。當時印度用來意指「心」之語,除了「識」之外,也有「心」citta與「意」manas。此二語雖然皆是「作用」的意思,3 但是二者主體性的意思都很強。然而,當時心、意、識似乎被作為相同的意思而使用,在原始聖典或部派佛教時代,心、意、識三者不加區別而被使用的情況很多。4 但是,依據用法的不同,在教理上有不同的解釋。這點待後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