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第一話:經濟好,人工自然高?
若果營商環境有所改善,投資增加,自然會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屆時多了職位讓基層工人選擇,僱主亦必須以較高的工資來吸引求職者。所以,我們需要的是改善經濟,而不是爭取最低工資。
我們自然不反對改善經濟及就業環境,但現時的經濟發展模式是否有利於基層就業卻極成疑問。因為,本港的經濟發展一直偏重金融、專業及商業服務業,根本未能為大量低學歷、非技術工人提供足夠的就業機會。
隨著80年代中後期出現經濟轉型以來,大量工廠北移,原本從事製造業的工人被裁員及遣散,很多都面臨失業、半失業(吊鹽水)問題。1986年,香港從事製造業工人的數目多達九十四萬人,是僱用工人數目最多的行業。由於持續的資本外移,製造業受僱人數在1981至1991年間大幅減少了178000人。?非工業化?的過程在整個90年代不斷加速,大批工人唯有轉到基層服務業(如清潔、保安、飲食業等)另謀生計。
不過,由於經濟發展偏重高增值行業,基層工人在市場上缺少就業機會,難以透過轉工來改善工作條件。他們長期處於就業不穩及散工化,一般更須忍受長工時、低工資的工作條件。
自90年代中期以後,失業率日漸惡化,即使經歷金融風暴以後的經濟復甦,失業率現時仍然維持約6%的高位,而且集中以基層為失業的重災區。近年更出現服務業如傳呼台及銀行文件處理等工序外移的趨勢,令基層白領工人亦面對裁員威脅。不少經濟學者亦承認,香港已出現?結構性失業?問題。除非這個結構性問題獲解決,否則經濟改善亦不會提升基層工人的議價能力,帶動他們的收入增加。職工盟於06年年中進行的一項調查便顯示,經濟復甦未有令基層工人得益,反而過去5年不少工種的工資出現了大幅下滑。(見附表)
附表:00年及05年基層工種薪金比較
第二話:自由市場並非萬能
香港過往之成功有賴政府貫徹自由市場的原則,設立最低工資將嚴重破壞過往一直行之有效的經濟不干預主義。
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可以完全貫徹自由市場的原則,相反,對市場實施不同程度的規管才是國際社會的大趨勢。即使吹捧市場經濟不遺餘力的國家,如美國及英國等地,對於人權、勞工待遇及環境生態的保護法例也從不缺少。其實,把自由市場視奉若神明的人,往往是一些長年躲在象牙塔的經濟學者。在市場上身經百戰的人,反而對市場的功能不存幻想。香港金融管理局總裁任志剛曾以?自由市場與政府干預?為題作出以下評論:
?普遍意見認為政府管治若要有利整體社會增加財富,最好就是盡量少管。但政府參與其實不一定是壞事,有些基本服務如無政府的支持,市場根本就不會提供,原因可能是在商言商並不可行,或服務收費過高,非一般市民所能負擔。政府參與的例子比比皆是,包括配合人流物流的實物基建(如道路、隧道、橋樑),以及配合資金流動的金融基建(如支付、結算及交收系統),都是促進經濟繁榮的必備條件。此外,維持治安、照顧弱勢社群、教育及房屋,都在不同程度上需要政府的參與。政府在某特定個案中應否插手總難有定論,尤其當政府官員不願承擔某些責任時,便會有支持政府不應介入之說。?
回顧香港過往的發展,雖則一直標榜不干預主義,卻確實見到很多政府介入經濟及生活的例子。例如政府一直有介入經濟專營權的發牌制度,如銀行、電訊、公共巴士及電力供應等,便賦予某些特定商業機構壟斷市場的地位。另外,政府對我們日常生活的參與也不少,如興建公共房屋及九年免費教育的實施,確實為社會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回歸之後,政府對市場的干預有增無減,卻比從前更偏向大財團的利益。特區高官先後在興建數碼港、西九文娛區及嘉享灣賣地等事件中,被指向大地產商輸送利益,官商勾結比起殖民地時代更為嚴重。由始至終,不干預自由市場只是一個神話,問題是我們需要那一種形式的干預?是要維持公平、公義的社會制度?還是一味偏向財團商家利益的官商勾結?
第三話:供求定律忽視現實
經濟學教科書告訴我們,價格取決於市場的供求定律,若然一項商品的價格上升,其在市場上的需求自然會減少。實行最低工資會令工資的價格上升,市場上對工人的需求因而減少。
經濟學教科書只提供了一個靜態、抽象的理論,未有顧及社會的動態分析,更忽略了現實上買方和賣方權力不平衡的關係。傳統的經濟學假定,買家和賣家兩方處於對等的關係,任何交易均會令雙方得益。可是,除非有強大的工會組織作後盾,否則賣方(工人)一般根本難以跟買方(僱主)討價還價。特別現時本港基層失業仍然嚴重的情況下,僱主的權力已足以壟斷勞工市場的價格。因此,設立最低工資只是將現時被扭曲的市場現象加以糾正,並不會引致對工人的需求減少。
此外,從過往外國的學術調查及研究可見,設立或提高最低工資的金額不必然導致工作職位的流失。其中一個常被引用的例子由美國學者卡德(D.Card)及古格(A.Krueger)進行的研究。他們對新澤西州、賓夕凡尼亞州及德薩斯州快餐業進行研究,發現適度地提高最低工資不但未有導致失業率上升,反而因為工資的提高,有助減低企業的職位空缺及員工流失。另一個新近的例子是,英國自1999年實施全國性最低工資法,失業率卻由1999年的6%下降至2001年的5.1%。一位研究最低工資的英國經濟學家麥時(S.Machin) 指出,實施最低工資令低收入人士薪酬上升,改善了他們的消費
能力,對促進經濟內部需求及就業市場可能產生正面作用。
另一方面,有評論認為最低工資是?好心做壞事?,由於最低工資增加了某些職位的吸引力,弱勢勞工可能因此會被條件較佳的競爭者所取代。任何一個文明、公平的社會,也不應鼓勵工人以忍受剝削來增加自己受僱的機會。相反,我們應該以更積極的措施來協助弱勢社群就業,例如就業津貼、反年齡歧視法、平等機會政策及稅務優惠等,均為很多外國政府所採用,值得我們借鏡。
第四話:剝削增加更需保障
實施最低工資令勞工成本上漲,僱主可能會透過增加勞動強度、延長工作時間等方法來補償損失。
相信大家還會記得以下的痛苦經驗:受到1998年亞洲金融風暴的衝擊,財團老闆用盡各種辦法削減薪酬福利及加重工作量,將經濟危機轉嫁至工人身上。即使風暴過後,經濟出現復甦,很多打工仔女被削減的薪酬仍未恢復從前的水平。
其實,不論有沒有最低工資立法,僱主為求擴大盈利及保持競爭優勢,一般傾向增加員工的勞動強度及壓縮薪酬開支,除非有工會介入及法例監管作為制衡之力量。就是在這個背景之下,才產生了增加勞工保障的訴求,若反過來將最低工資說成是剝削的成因,便是?倒果為因?。
假如最低工資以固定之月薪來計算,工人不論做多少個鐘,收入也一樣,才會出現老闆延長工時的情況。可是,根據大部份國家的經驗,最低工資是以時薪計算,超時工作亦須支付補薪,這樣便可杜絕僱主以增加工時來補償薪金支出。
此外,職工盟亦一直倡議,在實施最低工資的同時,亦應配合工時規管的法例,雙管齊下。職工盟建議,政府應立法每周工作44小時作為標準工時,超時補水則訂於正常工資率的1.5倍。所有工人也不應因工時過長而損害了身體健康及家庭生活。
第五話:有法不依反映執法無力
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縱然有法例規管最低工資,無良僱主亦會諗計聘用黑工或迫使工人簽署假文件偽裝已收取合法工資,最後工人亦難有得益。
如果因為怕有僱主違法而索性放棄立法,豈不是向不法分子讓步嗎?這完全違反我們社會對法治的既有觀念。以酒樓業的欠薪問題為例,近年不少酒樓無良僱主蓄意走法律罅,將支薪責任推卸給破欠基金,招致工會及社會人士的強烈譴責。社會輿論亦普遍要求政府儘快修改法例堵塞漏洞,及加強執法嚴懲無良僱主。沒有人會因為法例未獲執行,而要求將原有法例也取締掉。
因為,有法不依反映了執法的問題,這不應跟是否立法的討論混為一談。問題在於,我們如何執行及監管最低工資法,才可收取最大的效用,而不是?斬腳趾避沙虫?逃避立法。
此外,若果有法例存在,即使出現違法事件,工人事後還有法可依追究僱主的責任。但如果連法例也不存在,則不論工人的薪金如何被壓低或削減,也無從制裁無良僱主的惡行。
請支持香港立法設立最低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