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態度不佳的員警有什麼投訴的方法和管道嗎?

2007-10-30 6:20 pm
以下是我朋友的昨天遇到警察的經過
有什麼管道可以投訴的嗎

我於10/29 1900左右在虎林街平交道被開單。
我承認當時本來有想要離開,後來被員警攔下後,我也乖乖的配合,
其中一名員警請我停到邊邊的時候,我即要將車子騎到騎樓邊,
結果員警 竟然抓住我機車後座的扶把,
完全無預警之下,造成我指甲斷裂受傷,
車子、人也差點摔倒出去!!

我問員警:「你在做什麼?」
員警說:「幹嘛~想跑唷!~」
我回答:「我沒有要走,我只是要將車子騎到旁邊去」
員警:「你可以叫我幫你牽呀!~」 < 請問阿Sir你回這話是怎樣?!>

對我拉扯、使用蠻力.....我是女生,有必要這樣嗎?!
我寫這封信並沒有要為我違規的事情找理由,而是員警的執勤過當,讓我非常火大!!!!而且,甚至沒有道歉!!!!!!

我還是相信有好的員警,其他好的警察們也在努力更正警察的形象,但是卻被這些部份員警給破壞了!!!~
更新1:

我想問的重點是 取締違規員警可以強制碰我們的車嗎?如果我們沒逃跑的意思 還有警察原本是要用拍照的 我朋友違規的項目是 [ 黃網線臨時停車 ] 其實員警攔下來的時候 第一動作應該是請我們這些小民眾熄火不是嗎? 應該是員警基本的流程沒做好,還誤會小市民要逃跑 攔下駕駛員,警察應該做的流程是什麼, 該有的動作,和不該有的動作 應該有一的標準對吧 台灣的警察和國外的警察素質相差太多 所以這就先不和國外國外警察相提並論

更新2:

因為發現不知道為什麼多發問ㄧ次,所以刪掉一個,真的不好意思,如果自己沒有刪掉也是會被奇摩刪除的

更新3:

這不是我遇到警察執勤過當 是我朋友遇到的 我只是轉述她給我的信 當她想辦法解決事情

回答 (14)

2007-11-13 6:04 am
✔ 最佳答案
您好,以下回覆您的問題
一、如果您要投訴,請先記下投訴對象的員警姓名、編號,可直接向其上級機關或者該機關的申訴專線投訴。而投訴的文件應以雙掛號寄送較妥(有回執可證明單位確有收到),副本則可寄送市政府公共關係室或者秘書室,若在一個月內均無任何回應,可追蹤後續處理情形。
二、您所稱阻攔開單的員警應屬交通大隊的員警,換言之,該員警所管理之事件,應屬交通違規事宜。而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交通法規,員警的裁量權在於如何讓交通順暢,而並未提升到可任意的來攔阻違規民眾逃逸,是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1項才有明文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所以縱使您是要逃逸,員警的正確作法應係適度的攔阻,而非強行攔阻,若還是任由逃逸的話,直記下車號,逕行開單舉發,可罰到6,000元。
三、承前,有網友提及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則的行政裁量權,然而行政裁量權的比例原則,首須考慮行政目的。也就是說交通員警為了維護交通秩序的目的,對於違規人之舉發是可以的,但是對於違規人行動自由的限制,則未必就符合維護交通秩序的目的了。簡單來說,既然您都已經停下來了,並且員警也要您配合,換句話說已經看清楚您的車牌號碼了,縱使您在此時逃逸,員警仍然可以逕行開單舉發兩個行為(在不得停車處停車、以及不聽制止停車而逃逸),而非以強制之手段拉住機車,因為這樣不僅容易造成民眾受傷,更有可能讓員警自己受傷。(有些員警就是這樣受傷後,又再多扣民眾一條妨害公務罪,其實這是有問題的!)
四、違法程度的認定當然是不分男女區別,然而對於執法之手段,則當然要考量男女有別,所謂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然而就個案來說,員警對於猜測您可能要逃逸的行為,適度的攔阻是可以的,但是若於當時情況較為緊急,再苛責員警考量您是女性而應該用小力一點的拉扯,恐怕是太嚴厲的。正確來說,員警應該不分男女,都不要用這種拉扯可能會造成民眾或自己受傷的行為才是。
五、國家賠償法第二條明文:「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所以若您對於受傷的情形耿耿於懷,是確實可依法主張賠償,然而您所需耗費的心力(開庭、寫狀紙、答辯)恐怕會比所得到的賠償還要多很多,建議您多思考一下自己錯在先,就當作學到一次乖,以後多點守法精神,不用再讓員警有不慎傷害您的機會吧!
參考: 自己(法律人)
2016-04-28 11: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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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7 3:22 pm
看不出員警哪裡過當,既然妳都作勢逃跑
拉住妳後面手把也是正常的
就算他誤會妳又沒道歉,妳也要想他遇過多少這種事
既然被攔就好好配合,不要過多無謂的爭執
2007-11-09 6:38 am
有記下警員的編號嗎??

有記下可以向風紀處!

寫明執法過當!

人.事.地.物.時

這五項寫明就可了!
參考: 自己
2007-10-31 9:46 pm
大家不要理他 他這個問題po兩次
真的用法律觀點去幫他解析
打半天 他又把問題主動移除
讓人白忙一場
簡直就是莫名其妙
搞不好有自導自演的可能

2007-10-31 22:33:06 補充:
明明另外一個就是已經把警察名字po上去
兩篇內容明顯不一樣
還說自己不知道為什麼會多發一篇
真會掰
2007-10-31 6:57 am
嗨~~ 33C辣妹

唉~~~~
對於我們的絕大多數警察.我早已無言.....................
至於妳想怎麼要回個公道.依妳這次的狀況.
最大的獲勝可能也僅能讓他們分局記他一支警告.(對他來說不痛不癢.但你要達到這個目的.最少必須付出很多很多的精神和體力.所以遇到這樣的小事.我早已無言..........).

2007-10-30 23:00:31 補充:
他們常常犯了天大的錯.大不了也是記記過.調個偏僻的鄉鎮養老.等到退休時.抱著一大筆退休金(納稅錢).養老去了.妳又能如何...........
況且如果處理不好.妳不僅浪費精神體力和金錢.......可能還會有更負面的事情呢?.而他卻什麼事都沒有. 而妳浪費的是自己的時間.她是用領妳的納稅錢的時間.來跟妳玩.不騙妳.怎麼算妳都不划算拉.

2007-10-30 23:03:12 補充:
放寬心~~~~~~~~~~~~~
別去想了~~~~~~~~~~ ok
不是我要縱容他們.是~~~~~~~~~~~ 無言.......

~~用心每一天~~ ~~max~~ 祝順心~~
2007-10-30 8:09 pm
妳好,
妳說的地點我知道,以前住那裡,在台北市松山車站附近。
警察可能看妳想落跑吧,不過妳還是有配合。
(以後還到警察最好不要跑掉,不然...他們搞不好可以開槍的)
我記得平交道有裝閉路電視,看能不能調錄影帶,但是動作要快,因錄影資料有保存期限的問題。

妳指甲受傷有沒有拍照存證?
有的話最好,因員警是在執行公務,因執行公務致妳受傷,妳應可要求國家賠償。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也不能造成人民受傷,而且妳說妳的人跟車都差一點摔出去,如果錄影資料也能證明妳的情形,員警可能有執勤過當之嫌喔...
雖然說公務員執勤不能分性別,不過,謹慎的公務員在執勤過程中會考慮這個問題,不然光被投訴性騷擾就很夠受了!(女生也會對男生性騷擾吧)
不建議妳寫信向市長信箱投訴,因為那等於是公文,公家機關(上級單位)收到之後,會把公文分給權責單位,妳投訴警察,那就會把公文分到被投訴的分局或派出所,由他們承辦人(及被投訴者,他必需寫一份報告給承辦人,才能回覆給妳)處理,妳想,妳若被投訴,妳會承認自己有錯嗎?連總統府裡員工涉性騷擾都會被壓下來了...所以妳投訴到市長信箱,只會把妳氣死,尤其這類的投訴~~~而且那些信件全是專人處理,3年前我也替同學打過投訴信,結果也是我同學的錯!!而且妳在寄信後6天(不含例假)就會回信。
說真的,我不確定員警會不會替被處分人牽車,若要投訴,給妳一個建議,也是我們會用的方式:
1.現在台北市是國民黨執政,請向民進黨市議員(立委也可)投訴;同樣的,民進黨執政,請向國民黨籍民代投訴。
2.向水果日報或一週刊投訴。(比較不建議,因記者會跟妳約,要訪談,他們也怕被耍)

再不然,同時向民代及媒體投訴,誰也不能遮掩。

另,我剛剛上網《全國法規資料庫》查『國家賠償法』,妳可以引用的條文好像有2條到3條吧,自己去查一下會比較清楚。
希望對妳有幫助。

2007-10-30 12:12:50 補充:
如果一定要投訴,請把處分單(罰單)的號碼,及內容寫出來,開單員警的姓名,單位也不要漏掉。
可不用寫妳的資料。

2007-10-30 12:16:10 補充:
對不起,再補充,員警要求妳拿出證件,妳可以慢條斯理,以不要緊張為原則,國外曾有人因為動作太快,員警以為他要拿槍,結果警察先發制人(開槍),致民眾死亡,而警察無罪。
2007-10-30 6:45 pm
基本上.....員警沒錯...

因為正常來講..員警攔妳時..只要你沒馬上熄火有加油門動作..

員警就是可以自我判斷用"比例原則"中的裁量權來阻止妳~

所以員警沒錯~

當時的情況妳的確有加油門動作~所以員警可以合理認定"妳想要逃跑"~

現在是男女平等的社會~

你是女生又如何?

執法還有分男重女輕喔?

靠 你這啥爛想法

男人是渣女人就是寶嗎?


但是它害妳指甲斷裂受傷事後證實妳不是想逃跑

那員警是的確應該道歉
2007-10-30 6:45 pm
這個可能沒有辦法喔
因為你在之前有想離開的舉動
又是被攔下來的
再加上警察要你靠邊停你卻要停到騎樓
警察看你吹油門
當然可以合理懷疑你想要""逃逸""
況且他只是抓住你車的後把手
所以也不算執法過當
不過如果他是直接把你撲倒那就另當別論了
2007-10-30 6:37 pm
大大您好:其實只是單純的違規舉發行為,並非刑案或什麼罪大惡極之事,警方在這方面一向要求執行交通稽查工作的員警注意執勤的技巧(這當然包括了與民眾間的應對進退),一來有助執勤的順遂、二來也不會引超民怨,產生負面的形象傷害(因為告發違規本來就是吃力不討好的工作之一)。依您所述,當日執勤的員警看來確實有些過當,而且對待女生的舉措稍嫌粗暴,這點您若心有不滿,個人是建議您提出申訴,我想這是具正面意義的方式;雖然不一定會使他們受到處分,但藉申訴過程警方督察單位調查中,也能讓他們了解到執勤技巧不當(本案應屬服務態度不佳)是會衍生民怨的,這也是個機會教育。(您可以直接將經過在https://www.tcpd.gov.tw/all-service.php傳交台北市警局;因為可舉發交通違規的單位很多,不只交通大隊、分局、派出所也有,因此直接由局本部處理較快)。~~~~~~~~~此外,正如您所說的,好的警察更多,希望別因為這次的事件影響您對好警察的支持;以上的建議提供您參考!
2007-10-30 6:34 pm
這件事情應該是在台北市發生的
可以投訴台北市長信箱,您投訴台北市長信箱時,你也要有心理準備,因為您的資料全部在警局都可以查得到,難免員警被投訴之後會有其他的小動作。
水果日報也有投訴專線,這裡也可以投訴。
還有找議員,這個是最好的方法,員警不敢得罪議員,如果他真的敢報復的話,再找議員來幫忙處理。
因為您已經被開發單,被投訴的員警已經有您的資料,如要投訴請小心處理。
2007-10-30 6:29 pm
如果你現在息怒了
就算了

不過如果我是你
我會找開單的派出所 (單位在哪裡)
然後親自上門理論 當然是心平氣和的跟當班最大的講 所長什麼的

警員處理過當 你也可以找警察申訴管道
比如說 :
內政部公佈警察申訴褒獎專線0800-018-111
投訴內容
不過你要記得當下指甲受傷有沒有證據 
或是任何 身體受傷的驗傷單之類的

既然你跟我一樣 心理都知道 警察分好壞
maybe, 你騎去旁邊的方向 會導致他認為你想逃走的感覺
so....anyway, 你衡量一下好了....
參考: 被警察欺負過的我
2007-10-30 6:25 pm
其實可以去投訴,
現在警察都最覺得自己很大牌,
如果你真的想停下來,自己停就好了壓,
幹麻要他移車ㄋ?
不然如果發生事情,又怪在你的頭上。
雖然有的警察是不錯,有的就很...........
參考: 自己感覺

收錄日期: 2021-04-26 16:09:3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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