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 /私人樓及居屋終極問題

2007-10-30 2:03 am
我(男) 本身為公屋住戶 ,
我女友 本身亦是公屋住戶 ,
我們打算結婚 , 打算可能買私人樓或2手居屋
問題 1 ) 若用我名(或女友)買私人樓後 , 我們各自的公屋名仍然存在, 但我(或女友)要付高於市值的租金對嗎? 我們假若數年後賣出私人樓後 , 我 ( 女友) 還可以由她的公屋轉名到我的公屋嗎?到時可否再用綠表申請居屋呢?


問題 2)若買2手公屋 , 我(或女友)用單方面名下買 , 是否唔洗比地價 ? 是買方免還是賣方免?(因為我們本身都是公屋戶) (而且要一方面放棄公屋住戶名字,對嗎?)

回答 (3)

2007-10-30 6:34 am
✔ 最佳答案
你不是公屋戶主,她也不是公屋戶主,所以你們跟綠表或沒補地價的二手居屋完全拉不上關係;因為用綠表是需要在置業後交還公屋的。

如果你們想要綠表資格,你們可以先結婚,然後其中一方刪除戶籍再申請加名到另一方。跟著你們可以申請分戶,到取得新公屋後,你們便可以享用綠表資格。

問題1)你們買樓置業後如果不刪除戶籍,那便要申報物業資產。擁有物業的家庭是不能享有公屋的,這關乎整個家庭的事,請你們自己三思。

問題2)因為你們暫時沒有綠表資格,所以如果申請一手居屋,也是以白表資格申請;買居屋亦必須有補地價的,已補地價的居屋跟私樓的價錢分別不大。在法律上夫妻本是同一人,在申請房屋福利時需要申報配偶的一切,單人名下或是聯名分別也不太大。同樣,你們置業後必須除名,否則兩個公屋家庭的戶主可能都要負上刑事責任。
2007-11-01 5:22 am
樓上講得好啱。
補充一點:如果用綠表購買居屋後,以後賣咗都不可以再申請公屋,但私人樓宇賣咗半 年可以再申請公屋
2007-10-30 4:37 am
1> 結婚後你地其中一方要刪除自己本身公屋之戶籍,另加入自己配偶o個邊的公屋戶籍。

2>首先你要明白唔洗比地價(綠表)係要戶主交出公屋先可以用,唔係你地係住戶就得。


收錄日期: 2021-04-13 14: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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