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 本身為公屋住戶 ,
我女友 本身亦是公屋住戶 ,
我們打算結婚 , 打算可能買私人樓或2手居屋
問題 1 ) 若用我名(或女友)買私人樓後 , 我們各自的公屋名仍然存在, 但我(或女友)要付高於市值的租金對嗎? 我們假若數年後賣出私人樓後 , 我 ( 女友) 還可以由她的公屋轉名到我的公屋嗎?到時可否再用綠表申請居屋呢?
問題 2)若買2手公屋 , 我(或女友)用單方面名下買 , 是否唔洗比地價 ? 是買方免還是賣方免?(因為我們本身都是公屋戶) (而且要一方面放棄公屋住戶名字,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