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一下如果已開了一間餐廳數年, 想開一闁分店, 但第一闁叫"xxx餐廳", 分店可不可以用"xxx美食", 即前面名字相同, 後面性質不同?
另外, 獨資的話, 報稅要將兩間合併報在同一欄, 還是分開兩欄(稅表有兩欄)?
做數時兩間餐廳的數是需要分開做, 還是要合併做? 因為想兩間餐廳分開做數, 但如果報稅要合起來的話, 應該怎麼解決?
收錄日期: 2021-04-18 23: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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