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件事, 大大特急, 想問大家意見
(之前問過類似的問題, 但答案不太好, 所以再問)
之前八月中既時侯, 去左甲公司到打工. 點知八月底比人炒左
之後, 十月中時見了乙公司, 我同乙公司講甲公司仲請緊我 (因為之前我在做甲公司前有成四個月無打工, 唔想因此有唔好觀感)
問題出現啦, 而家乙公司請左我, 仲問我以前甲公司做邊間MPF, 但我邊有係甲公司做足60日呢, 唉...
想問各位, 我應該點, 以下是我唸到的可能:
(a) 同乙公司照直講? (但佢地一定話我講大話)
(b) 話唔夠60日, 所以甲公司無同我做 (但由我在甲公司開始到乙公司, 是有 60日)
(c) 同乙公司講, 我只是做到9月底; 之後, 甲公司話可能再請翻我, 所以最初無MPF
你地覺得邊個好d? 點解?
你地有無其他意見?
我試過乙公司的HR, 佢地好正經地話, 佢話根據MPF條例, 甲公司如果不是在 60日後同我供MPF, 是非法的, 仲話會幫我同甲公司追討tim
大大特急, 幫幫手啦, 多謝各位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