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在未簽約前反口唔聘用

2007-10-28 8:26 am
若僱主本來口頭答應會聘用應徵者,但在簽約前反口不聘請,可以追討嗎?

回答 (4)

2007-10-28 9:03 am
✔ 最佳答案
一日未簽CONTRACT 都可以有變數, 可以話冇得追討了

除非你認為佢對你有某方面既歧視, 例如殘疾歧視, 你可以向平機會投訴要求僱主賠償或繼續聘用
參考: HR 經驗
2007-10-30 4:43 am
除非你有証明你有實際損失, 否則點追呢?

有個case, 公司通知遣散彼員工已找到新工作, 在last day那天, Boss叫佢留下幫幫手, 於是他放棄新工機會, 但不出兩星期, Boss話詳細考慮後, 公司都係養不起咁多人, 叫佢走, 但由於之前已經賠償晒所有遣散費, 咩都冇, 白白錯失新工機會.

就呢個case, 由於員工根本未去新公司上班(沒有與新公司簽任何合約, 通常返工第一日簽), 所以只可以count佢錯失機會.
2007-10-28 10:09 am
追討也是白費心機,與其繼續糾纏,不如重新上路.
試想僱主其實可以叫你返1日工,然後話你唔適合,最多只是給你一天工資,
2007-10-28 9:46 am
在人生的閱歷中, 變數實在太多。 我很明白和了解, 你現時既憤怒又忐忑不安的心境, 可否讓我們的心境平靜下, 分析 “可以追討嗎?”
或許, 我們利用經濟學上的機會成本, 去看一看這事件。
一個勞工聘用承諾, 縱然, 白紙黑字, 躍然紙上, 成為合約;一個 OFFER, 一個ACCEPT。往往未能保障遵守“合同”者的利益, 因為, 對違約者而言, 他(或她)要付出的成本, 並不高昂。
可會是這一句? 我們已聘請了更適合的人選,對不起!
我們當然可以大條道理, 控告這間公司毀約;但是, 我們卻要面對另一個, 因訴訟而出現的成本問題。口頭合約, 追討更困難。
用平常心去看待今次事件, 若不幸進入這間不講信用的機構工作, 後果可能更嚴重。塞翁失馬, 焉知非福。
祈望打工仔女的我們, 永遠不會再碰上這種反口覆舌的小人。


收錄日期: 2021-04-19 16: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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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028000051KK0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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