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為秦國變法的經過

2007-10-28 3:13 am
商鞅為秦國變法的經過
商鞅變法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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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8 3:2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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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里程碑
8 商鞅變法



正是由於它的作用,秦朝的歷史才變得如此輝煌
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著名政治家商鞅為維護秦國統治者的利益而推行的一系列變革
措施。
秦國在戰國初期,貴族們壟斷政權,經濟、政治和軍事都比較落後,國君權力較小,
國力很弱,國土常常受到別國的侵佔。
前361年,秦孝公即位,年輕的國君決心改變秦國的落後面貌,於是下了一道變法
圖強的求賢詔令。商鞅就是在這個時候自魏國來到秦國的。
商鞅(約公元前390——338年)貴族出身,因是衛國君的後裔,曾以「衛」為姓,
稱作衛鞅。按當時習慣,國君的公子後裔,以「公孫」為氏,所以他又稱為公孫鞅。商
鞅這個名字,是他在秦國被封為商君而得的。
商鞅到秦國後,宣傳「強國之術」,決心協助秦孝公進行社會改革,因此得到秦孝
公的信任,任命他為左庶長。公元前359年和公元前350年,在商鞅主持下秦國兩次公佈
了新法,其主要內容有:
(1)廢除奴隸主貴族的世卿世祿制度,取消宗室的特權,按軍功的大小重新規定
官爵的等級和待遇。下級士兵在戰爭中勇敢殺敵的,也可以得到官爵,臨陣脫逃和投降
敵人的要受到嚴厲的處罰。凡是進行私鬥的,按照情節輕重判處刑罰。
(2)廢除奴隸制的井田制度,在法律上承認土地私有和買賣。鼓勵男耕女織,凡
是勞動好,生產糧食和織布多的免除徭役和賦稅。
(3)實行重農抑商政策。對棄農經商或因懶惰而貧窮的人,連同其家屬罰作官奴
婢。
(4)加強中央集權,普遍推行郡縣制。全國設31個縣,官吏由中央直接任免;同
時進行戶口編製,實行連坐法,規定五家為一伍,十家為一什,什伍中互相糾察告發
「奸人」,有壞人不告發的,什伍連坐。
(5)由中央制定和頒發統一的度量衡。比如以「商鞅方升」做為當時的標準量器,
有利於稅收和經濟交往。
商鞅新法直接打擊了奴隸制舊勢力,鞏固了新興地主階級政權,它必然會遭到守舊
勢力的仇視和頑抗。因此,變法從開始到最後,一直是在激烈的鬥爭中進行的。
開始,以甘龍、杜摯為代表的舊勢力公開反對變法。主張「法古無過,循禮無邪」,
說什麼「依照原來的舊習俗來教導人民,可以不勞而成;根據舊有的制度來治理,官吏
既熟悉,人民也安定」。商鞅反駁說:「制度和法令應該按照當時的客觀環境來制定,
治世從來沒有一個劃一的辦法,只要求其便利於國家,不一定要傚法古代。商湯和周武,
是沒有傚法古代而稱王的;夏桀和殷紂是沒有更改舊制而滅亡的。從此可知,反古未必
錯,循禮未必對。」最後,秦孝公表示完全同意商鞅的意見。
商鞅擬好新法,就要公佈了。但是,怎樣才能使人民相信呢?經過一番考慮,他讓
手下的人把一根三丈長的木桿豎立在國都的南門,懸賞有能把它搬到北門的,賞給十金。
人們覺得奇怪,不敢搬動。他卻接著又懸賞說:「有能搬去的,賞給五十金。」有一個
人把木桿搬到北門,商鞅立刻賞給五十金,以示信用。接著,公佈了新法。
這時候,在朝廷內部新舊兩種勢力鬥爭更激烈了。當時有人議論新法不便執行的多
至千數。太子的老師公子虔和公孫賈在幕後唆使太子觸犯新法。他們企圖用這個辦法破
壞變法。商鞅說:「太子犯法,是老師沒有教育好,應該給老師處罰。」於是下令把他
倆一個割掉鼻子,一個臉上刺了字。從此再沒有人敢議論新法了。為了保證新法順利實
行,商鞅還殺了貴族祝歡,把捕獲的700多個違法亂紀的壞分子押到渭水邊上鎮壓。
秦國經過商鞅變法,面貌煥然一新。在土地所有制方面,基本廢除以井田制為基礎
的封建領主所有制,確立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在政治方面,基本廢除了
分封制,確立了郡縣制。秦國從落後國家,一躍而為「兵革大強,諸侯畏懼」的強國,
出現了「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的局面。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太子惠文王繼位。舊貴族馬上對商鞅進行反攻倒算,公
子虔等強加商鞅以「謀反」的罪名,將他逮捕並用「車裂」的酷刑處死了他。
商鞅雖死,但秦惠王和他的後繼者都繼續實行了商鞅的新法,所以秦國的國勢得以
進一步發展,為後來秦始皇消滅六國,統一中國奠定了基礎。
2007-11-03 12:21 pm
商鞅变法
商鞅从公元前356年至前350年,大规模地推行过两次变法。商鞅第一次变法在公元前356年,而不是公元前359年,杨宽《战国史》185页有这样一段 说明:“《史记秦本纪》说:秦孝公三年‘卫鞅说孝公变法修刑……孝公善之。甘龙、杜挚等弗然,相与争之,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为左 庶长。’据此,秦孝公三年已‘用鞅法’,六年因‘百姓便之’,提升卫鞅为左庶长。但是《史记商君列传》说:孝公‘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据此则 下令变法,应在秦孝公六年卫鞅任左庶长之后。两说相较,当以后说为是。《战国策秦策》一说:‘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孝公行之十八年,疾且不起,欲传商 君,辞不受。’《韩非子和 氏篇》又说:商君之法,‘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国以富强,八年而薨,商君车裂于秦。’王先谦《集解》认为‘八’上脱‘十’字,是对的。从秦孝公六年(即公 元前356年)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以后,到二十四年孝公去世,首尾19年,以整年来计,正是18年。”据此,商鞅第一次变法应在公元前356 年。

公元前340年,卫鞅设计生擒魏将公子昂,大破魏军,迫使魏国交还过去夺走的西河地。魏惠王说:“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此大功,受封于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商洛镇)15个邑,号为商君。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即位,即秦惠王。公子虔等人告发商鞅“欲反”,秦惠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客舍主人不知他是商君, 见他未带凭证,告以商君之法,留宿无凭证的客人是要治罪的。商鞅想到魏国去,但魏国因他生擒公子昂,拒绝他入境。他回到自己的封邑,举兵抵抗,结果失败, 被车裂而死。

公元前350年,商鞅又实行了第二次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一、废井田,开阡陌(阡陌就是田间的大路)。秦国把这些宽阔的阡陌铲平,也种上庄稼,还把以前作为划分疆界用的土堆、荒地、树林、沟地等,也开垦起来。谁开垦荒地,就归谁所有。土地可以买卖。

二、建立县的组织,把市镇和乡村合并起来,组织成县,由国家派官吏直接管理。这样,中央政权的权力更集中了。

三、迁都咸阳。为了便于向东发展,把国都从原来的雍城(今陕西凤翔县)迁移到渭河北面的咸阳(今陕西咸阳市东北)。

这样大规模的改革,当然要引起激烈的斗争。许多贵族、大臣都反对新法。有一次,秦国的太子犯了法。商鞅对秦孝公说:“国家的法令必须上下一律遵守。要是上头的人不能遵守,下面的人就不信任朝廷了。太子犯法,他的师傅应当受罚。”

结果,商鞅把太子的两个师傅公子虚和公孙贾都办了罪,一个割掉了鼻子,一个在脸上刺上字。这一来,一些贵族、大臣都不敢触犯新法了。

这样过了十年,秦国果然越来越富强,周天子打发使者送祭肉来给秦孝公,封他为“方伯”(一方诸侯的首领),中原的诸侯国也纷纷向秦国道贺。魏国不得不割让河西土地,把国都迁到大梁(今河南开封)。



商鞅南门立木
在战国七雄中,秦国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比中原各诸侯国落后。贴邻的魏国就比秦国强,还从秦国夺去了河西一大片地方。

公元前361年,秦国的新君秦孝公即位。他下决心发奋图强,首先搜罗人才。他下了一道命令,说:“不论是秦国人或者外来的客人,谁要是能想办法使秦国富强起来的,就封他做官。”

秦孝公这样一号召,果然吸引了不少有才干的人。有一个卫国的贵族公孙鞅(就是后来的商鞅),在卫国得不到重用,跑到秦国,托人引见,得到秦孝公的接见。

商鞅对秦孝公说:“一个国家要富强,必须注意农业,奖励将士;要打算把国家治好,必须有赏有罚。有赏有罚,朝廷有了威信,一切改革也就容易进行了。”

秦孝公完全同意商鞅的主张。可是秦国的一些贵族和大臣却竭力反对。秦孝公一看反对的人这么多,自己刚刚即位,怕闹出乱子来,就把改革的事暂时搁了下来。

过了两年,秦孝公的君位坐稳了,就拜商鞅为左庶长(秦国的官名),说:“从今天起,改革制度的事全由左庶长拿主意。”

商鞅起草了一个改革的法令,但是怕老百姓不信任他,不按照新法令去做。就先叫人在都城的南门竖了一根三丈高的木头,下命令说:“谁能把这根木头扛到北门去的,就赏十两金子。”

不一会,南门口围了一大堆人,大家议论纷纷。有的说:“这根木头谁都拿得动,哪儿用得着十两赏金?”有的说:“这大概是左庶长成心开玩笑吧。”大伙儿你瞧 我,我瞧你,就是没有一个敢上去扛木头的。 商鞅知道老百姓还不相信他下的命令,就把赏金提到五十两。没有想到赏金越高,看热闹的人越觉得不近情理,仍旧没人敢去扛。 正在大伙儿议论纷纷的时候,人群中有一个人跑出来,说:“我来试试。”他说着,真的把木头扛起来就走,一直搬到北门。 商鞅立刻派人传出话来,赏给扛木头的人五十两黄澄澄的金子,一分也没少。 这件事立即传了开去,一下子轰动了秦国。老百姓说: “左庶长的命令不含糊。”商鞅知道,他的命令已经起了作用,就把他起草的新法令公布了出去。新法令赏罚分明,规定官职的大小和爵位的高低以打仗立功为标 准。贵族没有军功的就没有爵位;多生产粮食和布帛的,免除官差;凡是为了做买卖和因为懒惰而贫穷的,连同妻子儿女都罚做官府的奴婢。

秦国自从商鞅变法以后,农业生产增加了,军事力量也强大了。不久,秦国进攻魏国的西部,从河西打到河东,把魏国的都城安邑也打了下来。

其实在商鞅树木立威之前,吴起也采用过同样的手段。在吴起人西河郡长官时,把一根木头立在城南,规定谁能推到木头就封他做长大夫的官。结果真有人这样做了,做的人也被封了官了。商鞅的做法流传下来而吴起的则没有。

商鞅两次变法的主要内容
公元前356年第一次变法,主要有下列三点:
1.颁布法律,制定连坐法,轻罪用重刑。将李悝《法经》颁布实行,增加了连坐法。就是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互相告发,同罪连坐,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不告发的腰斩。一家藏“奸”,什、伍同罪连坐。客舍收留无官府凭证的旅客住宿,主人与“奸人”同罪。
2.奖励军功,建立二十等军功爵制。规定斩敌甲士首级一颗赏爵一级,田一顷,宅九亩,服劳役的“庶子”一人。爵位越高,相应的政治、经济特权越大。宗室、贵戚凡是没有军功的,不得列入宗室的属籍,不能享受贵族特权。
3.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拏”(意思是尽力从事男耕女织的生产事业,生产粮食布帛多的,免除其本身的徭役;凡从事工商业和因不事生产而贫困破产的人,连同妻子、儿女没入官府为奴隶)。
公元前350年第二次变法,主要有下列两点:
1.“开阡陌封疆”。破除过去每一亩田的小田界一阡陌和每一顷田的大田界一封疆,把原来的“百步为亩”,开拓为240步为一亩,重新设置“阡陌”和“封疆”。国家承认地主和自耕农的土地私有权,在法律上公开允许土地买卖。
2.普遍推行县制。在未设县的地方,把许多乡、邑,聚合并成县,共新建31县。设县令、县丞,由国君任免。


安阳南内黄县梁庄镇一带)人,公孙氏,名鞅,亦称卫鞅。初为魏相公叔痤家臣,后入秦孝公。孝公六年(前356年,一说三年)任左庶长,实行变法,旋升大良 造。孝公十二年由雍(今陕西凤翔南)迁都咸阳,进一步变法。后十年(前304年)因战功封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十五邑,号商君。因称商鞅。
商鞅主要进行过两次变法。第一次是在孝公六年:奖励耕织,生产多的可免徭役;废除贵族世袭特权,制定按军功大小给予爵位等级的制度;采用李悝《法经》作为 法律,推行连坐法。第二次是在孝公十二年:合并乡邑为三十一县(一说四十一县);废除井田制,准许土地买卖;创立按丁男征服办法,规定一户有两个男者必须 分居,否则加倍征服;颁布法定的度量衡器,统一度量衡制。商鞅先后两次变法,奠定了秦国富强的基础,为秦国统一六国创造了条件。
秦孝公死后,商鞅被贵族诬害,遭车裂刑而死。《汉书·艺文志》有《商君书》29篇;今存24篇;又有《公孙鞅》27篇,今佚。


收錄日期: 2021-04-29 23: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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