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居屋問題....急急急

2007-10-27 10:35 pm
想請問如果一對夫婦想申請居屋或買入自住,但男方在結婚前已購入私人樓宇,但未有賣出,而女方因結婚後無任何公屋戶籍同時在私人樓宇上沒有名字(因不想支付律師費加名),想請問可否用女方名義申請或購買居屋呢? 如果可以有什麼條件或資格呢? Thank you

回答 (2)

2007-10-28 12:55 am
✔ 最佳答案
在法律上,夫妻本是一人。在房屋福利上,居屋業主及其配偶終身不得再享有房屋福利(離婚另計)。由於向房署申請居屋或公屋,已婚者需申報另一半的資料,所以是不行的。

如果唔想經房署,最好方法是買補了地價的居屋或私樓。
2007-10-27 10:43 pm
購買居屋
1. 二手已補地價的, 當然就無問題,
2. 申請新的, 夫婦 一齊計的,
任何一方有屋 都不計可以,
要出售後 半年 再申請


收錄日期: 2021-04-19 16:36:4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027000051KK0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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