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如果你份工係連續性合約受僱(連續4個或星期以上,受僱於同一僱主,而且每星期工作不少於18個小時):
首先要睇吓你有冇試用期
如果你有試用期, 法例規定試用期首月係無須通知期及代通知金可以即時離職。
就算你簽咗合約話要比2個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都唔需要理會,因為僱傭條例列明如果任何合約條文抵觸僱傭條例,咁果條合約條文就無效。
所以有試用期的話,你又未做夠一個月就可以即時通知離職。
如果冇試用期,就要跟合約嘅2個月通知期喇。
如果你唔係連續性合約受僱,都係跟合約嘅2個月通知期。
至於合約副本,因為你已返咗工,僱主的確有權唔比你。
除非你未返工,你要求keep返份書面合約的話,僱主就唔可以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