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夠1個月離職,是否一定要跟公司所定既1-2個月嘅通知期呢?會否告我呢?

2007-10-27 9:33 am
我今日向公司申請辭職,因為份合約好似寫住7日定係1個月嘅通知期,,我都諗住一個月的話都會考慮做埋.好頭好尾ma,點知依家話合約寫係2個月通知先可以走,我想問下我現在簽左佢地個份臨時合約,如果我唔做,要幾耐通知呢?是否一定要跟足2個月通知期(我都未做夠1個月呀)?如果只得7日通知期,咁樣會否比公司告我呢?因我有位同事對我講,公司就係咁告佢,所以依家返來做補償喎!仲有我想拎返份合約副本,但我d同事講話呢d係公司資產.唔會比返我地,咁我要點做先可以拎返呢?因我都想知道自己簽咗份約既內容

回答 (2)

2007-10-27 10:01 am
✔ 最佳答案
如果你份工係連續性合約受僱(連續4個或星期以上,受僱於同一僱主,而且每星期工作不少於18個小時):

首先要睇吓你有冇試用期
如果你有試用期, 法例規定試用期首月係無須通知期及代通知金可以即時離職。
就算你簽咗合約話要比2個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都唔需要理會,因為僱傭條例列明如果任何合約條文抵觸僱傭條例,咁果條合約條文就無效。
所以有試用期的話,你又未做夠一個月就可以即時通知離職。

如果冇試用期,就要跟合約嘅2個月通知期喇。

如果你唔係連續性合約受僱,都係跟合約嘅2個月通知期。

至於合約副本,因為你已返咗工,僱主的確有權唔比你。
除非你未返工,你要求keep返份書面合約的話,僱主就唔可以拒絕。
參考: 解釋勞工法例係我每日工作一部份
2007-10-27 9:44 am
如果你地簽左合約寫明要2個月通知, 你就要做足2個月才可以走, 不如你問下你地公司的人事部拿份合約看清楚.


收錄日期: 2021-04-23 22:35:3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027000051KK0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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