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先確定你簽的臨時買賣合約中 , 有沒有條款寫明必買必賣(自己不懂看要求代理為你解釋, 這是代理的職責) , 如果沒有此條文 , 你在正式合約時沒有出現和簽署 , 即當悔約要賠償細訂, 即是臨約收多少就賠雙倍 , 對方是沒有權不收取的 , 他可以告你 , 不過告你是要賠償細訂 , 而不是告你不賣層樓給他 , 律師通常不會為未進行的官司 , 告訴你的勝數是多少 , 不過要是你的合約不是必買必賣 , 你可以說是 "必贏" , 根本不必打官司 . 所有樓宇買賣無論是臨約和正式買賣合約 , 去田土廳註冊是正常的程序 , 不存在著他註冊就等於你一定要賣給他或他一定要買 , 田土廳註冊等於你去醫務所掛號 , 一日你未看醫生取樂 , 也是不必付錢 , 掛號了就一定代表你要看醫生嗎 , 你考慮後不看就取消他 , 沒什麼大不了 , 最多是付掛號費吧了 .
你要付的應該是雙倍退還臨約所收的訂金 , 雙方的經紀佣金和做到這個階段的律師費用而已 , 粗俗些講句 , 佢要告由佢告到夠 , 我依正法律手續賠償 , 你咬我阿 , 係唔賣比你 , 我又無簽過必買必賣 , 你吹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