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約賠訂對方唔收還要告我點算好

2007-10-27 5:49 am
本人與人簽了房屋買賣臨約後因樓價標升而悔約,並沒有按指定日期簽正式合約,雖已賠雙倍訂金但對方仍拒收,並已把我的單位在田土廳註冊,並拒絕撤銷註冊, 其論據基於我在簽正式合約期限後才賠訂,他要脅可能要告上法庭,我律師沒表明我勝算有多大, 請問我有勝算嗎? 如果是你會點?可以如何增加勝算?縮沙算了嗎?

回答 (3)

2007-11-02 8:49 pm
✔ 最佳答案
你先確定你簽的臨時買賣合約中 , 有沒有條款寫明必買必賣(自己不懂看要求代理為你解釋, 這是代理的職責) , 如果沒有此條文 , 你在正式合約時沒有出現和簽署 , 即當悔約要賠償細訂, 即是臨約收多少就賠雙倍 , 對方是沒有權不收取的 , 他可以告你 , 不過告你是要賠償細訂 , 而不是告你不賣層樓給他 , 律師通常不會為未進行的官司 , 告訴你的勝數是多少 , 不過要是你的合約不是必買必賣 , 你可以說是 "必贏" , 根本不必打官司 . 所有樓宇買賣無論是臨約和正式買賣合約 , 去田土廳註冊是正常的程序 , 不存在著他註冊就等於你一定要賣給他或他一定要買 , 田土廳註冊等於你去醫務所掛號 , 一日你未看醫生取樂 , 也是不必付錢 , 掛號了就一定代表你要看醫生嗎 , 你考慮後不看就取消他 , 沒什麼大不了 , 最多是付掛號費吧了 .
你要付的應該是雙倍退還臨約所收的訂金 , 雙方的經紀佣金和做到這個階段的律師費用而已 , 粗俗些講句 , 佢要告由佢告到夠 , 我依正法律手續賠償 , 你咬我阿 , 係唔賣比你 , 我又無簽過必買必賣 , 你吹咩 .
2007-11-17 2:54 pm
無論是臨時或正式的買賣合約,可以說屬必買必賣,一經簽了臨時合約,法律上已即時生效。

若想違約,需賠雙倍訂及雙方的經紀佣金。

田士廳不是孩子玩泥沙的地方,所有契約註冊,己具法律效力。不能因此而取消!

不可亂作比喻,回答需負責任,亦不可一知半解下亂教人。
2007-10-27 6:55 pm
如果只係臨約, 而臨約無註明"必買必賣", 咁你賠返雙倍訂金就應該settle, 佢告乜呢?

但係, 如果你已收左大訂 (10%樓價, 通常14天後), 咁就已經係必買必賣, 你悔約的話, 買家絶對可以告你。
參考: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4-19 16:37:4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026000051KK0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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