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離職問題(20點)

2007-10-27 12:27 am
我以家同個FD一齊做梗一份工,佢係月薪,我就係日薪ge~
咁我地做左2個月,做得好唔開心,就想唔做啦~~(無簽合約)
我想問下如果我地唔做要有咩手續ka~~同埋唔做要幾耐通知呀~?
好急ka,因為佢好似想同我地簽約....

回答 (5)

2007-10-27 10:32 am
✔ 最佳答案
法例上唔會睇日薪或月薪,只睇係唔係連續性合約受僱。
連續性合約受僱即連續4個或星期以上,受僱於同一僱主,而且每星期工作不少於18個小時。簡稱418。

假設你地係418受僱
你地冇簽約,就要睇吓有冇口頭講過有冇試用期(有的話要講埋試用期幾耐),同唔做要幾耐通知,如果冇講過有冇試用期就當冇試用期。
因為已過一個月,無論有冇試用期,有口頭講過就要根據口頭所講咁比通知期,而且通知期唔可以少過7日。法例上口頭講過都算合約。
如果口頭冇講過通知期幾耐,咁於試用期內就根法例比7日通知。
過咗試用期或者係冇試用期就要一個月通知。

如果你唔係418受僱受僱,唔理有冇試用期都係跟口頭合約所講嘅通知期,冇講過就僱員同僱主再自行協商返。

辭職好簡單,總之通知咗僱主,比足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就可以。當然用書面通知會好啲,因為有白紙黑字寫明,可以免除日後唔少不必要嘅爭議。辭職信上記得寫明你地會做到幾時,幾時係终止僱傭合約日(你唔再係佢僱員果日),咁就又可以免除日後嘅爭議。
參考: 解釋勞工法例係我每日工作嘅一部份
2007-10-27 12:47 am
如果你地未簽約,
我當你地的試用期為三個月.
就根據勞工法的基本要求.
只要七天通知期或付七日的代通知金.

但如果有講過話已過了試月期, 那就要一個月通知, 或者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多數, 不明文規定, 一般公司都有三個月的試用期.
你地就快過啦, 如果要辭職就要快,
唔係就要等1個月通知啦!
2007-10-27 1:01 am
按勞工法例,係勞例中,日薪與月薪都是一種支付工資形式。如你們同樣都是連續4星期每星期返足18個小時,這樣,你們同樣受勞例保障,手續都係一樣。首先,口頭,行為,書面都係一個合約形式,看看你入職時有否提及通知期日數,無就跟法例給予僱主一個月通知(如不在試用期中),仲有如你們同時係試用期中,就睇下有無定通知期,無就比7日通知就可以了。

你建議你書面通知你僱主對你保障多一點。之後他需要在你們離職後7日內發開工資。
2007-10-27 12:38 am
就算無簽約都最好寫封辭職信!未滿三個月o既月薪最好七日前通知, 日薪就一日前通知
2007-10-27 12:38 am
如果你冇簽約同冇試用期, 基本上7日通知就最穩陣
至於有簽約既就要睇番份約, 試用期內首月內辭職, 不用通知期. 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 通知期不少於7日,


收錄日期: 2021-04-13 1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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