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香港有冇檢察官呢個職業??

2007-10-26 2:09 am
我好似未聽過香港有....
但係睇日本d動畫同日劇就見得多..'''
定係香港都有d檢察官,,但名稱上係唔同架呢???

回答 (2)

2007-10-26 2:20 am
✔ 最佳答案
檢察官是一種法律工作者。無論在歐陸法系或英美法系,檢察官均是進行刑事訴追的主導者,在一些法制中,檢察官也是公眾利益、國家利益的代表人。應注意者,在中文字的使用上,常有人誤植為檢「查」官,此可能導因於一般民眾對於檢察官工作的陌生與誤解。

在香港,檢控(公訴)工作由律政司派出的政府律師負責,亦稱為檢控官或主控官(這名詞只在法庭上和訴訟中使用,不是職位名稱,職位名稱一般為政府律師)。他們並不會負責案件的偵查工作,這些工作由警察或其他執法部門,例如廉政公署負責;而是否檢控的最後決定權在律政司司長,而非檢控官個人。

目的
據刑事訴訟法學者林鈺雄的研究,創設檢察官的主要目的包括:

為了廢除糾問訴訟,改採控訴新制,賦予檢察官主導偵查程序及起訴的權力,而將糾問法官的權力加以削弱成為單純的審判官,以期透過訴訟上的分權,達到刑事審判程序的客觀與正確。
檢察官是受過嚴格的法律訓練、且受法律拘束的官署,控制警察活動的合法性,以避免法治國家成為警察國家的可能性。
檢察官是法律的守護人,除了訴追犯罪外,也同時保障人民權益;因此表現在檢察官的義務上是對被告有利、不利之事證應一併注意,檢察官可以為被告之利益或不利益進行上訴。德國刑事訴訟法學者Eb. Schmidt曾說:檢察官乃國家法意志的代表人,而非政府的傳聲筒。即為檢察官所設立的目的。

任務
在不同法制之下,檢察官之任務也隨之不同,但其任務不外下列數種:

實施偵查。檢察官通常是偵查程序的主導者,在經過偵查後檢察官可以依法決定是否起訴 、緩起訴(並非每個法制均有此制度)或是不起訴。因此檢察官具有篩漏功能,是案件進入刑事審判程序的守門人。而由於偵查係居於刑事審判程序之源頭,因此偵查之結果將影響審判之正確性,檢察官對此也有重大責任。
提起公訴。由於刑事訴訟多採取無訴即無裁判之控訴原則,因此倘無檢察官提起公訴則案件即無法開展,而有罪判決必然來自檢察官之起訴,經過兩層門檻更可確保判決的正確性與慎重。
實行公訴。檢察官須在審判期日上到庭論告,並須提出訴狀及證據,透過辯論,促使法官相信被告確有足夠的犯罪嫌疑。在調查證據時,檢察官亦負有輔助法院發現真實的協力證明義務。
協助、擔當自訴。檢察官之任務除了提起公訴及實行公訴外,在採行公訴、自訴雙軌制的法制之下,檢察官在自訴案件中亦可出庭陳述意見,或在自訴人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又無人承受自訴時,可以擔當自訴人之地位。
提起救濟。由於檢察官是控訴制度下的當事人之一,因此可以對於裁判提出救濟,對於違法或不當裁判可以抗告或上訴,對於已確定之裁判則可提出再審或非常上訴。
指揮執行。檢察官通常也是指揮刑事裁判執行的機關。



結論, 香港是有的
參考: 自己
2007-10-26 2:23 am
A) 首先關於PCLL, 港大及城大都有PCLL課程, 均在九月開學。但並不一定只收本校生。兩間大學都有Full-time及Part-time PCLL課程,很多讀London U LLB校外課程的都可以入讀Part-time。

雖然沒有詳細的收生準則,但以下的條件會有影響:
1) 成積
2) 報名時間(asap)
3) IELTS 成積
4) 對法律的興趣又接觸(如現職警察)

即使末完成LLB,亦應儘早報名,大學會視乎情形make conditional offer, 如達到某成積。

B) 在香港,Prosecutor 是檢控主任
(Cap 227 s.13: 律政司司長可委任任何公職人員或任何類別的公職人員為公職檢控官,以一般性地代表他在裁判官席前進行任何檢控,或進行任何特定類別的檢控,或就任何特定案件進行檢控。以此方式被委任的公職檢控官,可無須任何書面授權而就其所負責正在研訊、審理或覆核中的案件在裁判官席前出庭及進行申辯。)

但通稱是檢控官。檢察官在台灣的網頁比較常見。

C) 在香港,Prosecutor 並不一定完成LLB或PCLL,但一些政府律師亦會做檢控工作。其實一些政府部門可以自行檢控,而不用轉交律政署檢控。

D) Comparing the jobs in terms of protection of justice may not be a proper view. All these jobs are part of the legislation system, including the judge. While the purpose of the system is certainly to uphold justice, but each job has its part to play in the system. This is especially true in the common law system in which the court is not taking an investigative role, but that the prosecution and the defence will debate to bring out the truth. So individually one will think the solicitor or barrister is on protecting the interest of the client, in fact they are serving the purpose of the legislation system by doing their best to follow the rules.

An analogy is like parents using good cop - bad cop strategy to teach their children. Are they doing their best for their children? I would say so.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30:1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025000051KK0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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