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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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也作身份證)是用於證明持有人身分的文件。
目錄[隱藏]
1 歷史
2 種類
3 支持和反對身分證人士的爭論
3.1 支持
3.2 反對
4 中華民國的身分證
5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身份證
6 香港的身分證
7 英國的身分證
8 美國的身分證
9 其他國家
9.1 實行強制性身分證的國家
9.2 不實行強制性身分證的國家
10 不用來證明公民身分的的身分證
11 參見
12 外部連結
[編輯] 歷史
中國於唐朝時已出現身分證的雛形,朝廷發給官員「魚符」,以木頭或金屬精製而成的。其形狀像魚,分左右兩片,上鑿小孔,以便繫佩,上面刻有官員姓名、任職衙門及官居品級等。
給各階層民眾使用的身分證於明朝出現,稱為「牙牌」,刻有持牌人的姓名、職務、履歷以及所在的衙門,不但官員會使用,並開始向中下階層發展。於內府出入的人不論貴賤都要佩帶[1]。
[編輯] 種類
現代身分證與傳統的「紙版配照片」式身分證相比相似之處已經很少,而更多的是採取高技術的智慧卡形式,具備由電腦進行掃描和閱讀的能力。當身分證是由國家所頒發時,它將作為每個人獨一無二的公民身分的證明工具。大量新技術的出現允許身分證包含生物統計學資訊於其中,如照片、面部特徵、手掌特徵、虹膜掃描識別或指紋識別。其他通常出現在身分證上(或資料庫中)的資訊包括:全名,父母姓名,住址,職業,民族(在多民族國家中),血型和凝血因子。
[編輯] 支持和反對身分證人士的爭論
[編輯] 支持
支持身分證的人士指出:
身分證是一個有用的行政工具來增加政府的行政效率和減少罪案;
執法人員可於街上抽查身分證時可得知被抽查者是否患有多重人格分裂,而當時其運作之人格並非其原人格;或可幫助尋回不能說出自己姓名之人士,如老人癡呆症患者。
[編輯] 反對
反對身分證的人認為身分證可讓政府以一紙證件讓人民沒有私隱權及人格權。政府對於身分證的使用方式能夠使得政府對於公民的監視變得更為簡易,比如在何種狀況之下實行身分證制度,身分證相關的資訊是否/如何存儲於資料庫中等等。
[編輯] 中華民國的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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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式國民身分證正面樣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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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式國民身分證背面樣張
主條目: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中華民國的身分證稱為「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現行版本是1985年起所換發,並於1995年起由手寫資料改為電腦打印,男性的身分證為淺黃色;女性的身分證為粉紫色。但因發行多年,已嚴重被偽造用以犯罪,在2000年初起就開始研議更換新身分證,原先身分證上有象徵華人的龍圖案,但被一些信奉西方宗教的人士所反對,經過數年設計,正式版本於2004年定稿。原預定於2005年7月起全面換發,但因為中華民國《戶籍法》第八條有規定請領及補發身分證需要按捺指紋,被質疑侵犯人權,因此司法院大法官採取緊急處分權決定暫緩,並於同年9月的大法官會議做成解釋,裁定《戶籍法》中按捺指紋的規定違憲失效。後於同年12月21日起開始換發新版中華民國身分證,至2006年12月31日換發完畢。此次換發新身分證與以往不同的是,不再以顏色區分性別,但對於照片的規定嚴格許多,也因為有強制露出耳朵的規定,被部分耳朵缺損人士所抗議。
中華民國的現役軍人,以往是以軍人補給證做為軍人用身分證件,1969年改成中華民國軍人身分證。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身份證
主條目: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身分證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1984年4月6日,中國大陸開始實行居民身份證制度。國務院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試行條例》。並且開始頒發第一代居民身份證。第一代居民身份證採用印刷和照相翻拍技術塑封而成,比較容易被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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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2003年6月28日,全國人大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此中規定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也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2004年3月29日起中國大陸正式開始為居民換發內藏非接觸式IC卡智能晶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公安部表示,居民身份證更新換代工作將在2008年前全部完成。第二代身分證較第一代身分證做了很多改進。第二代身分證表面採用防偽膜和印刷防偽技術,使用個人彩色照片,而且內置了數字晶片,採用了數字防偽措施,存有個人圖像和資訊,可以用機器讀取。還採用了更大字型檔,目的在於解決人名地名中的冷僻字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