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一支手機,是否為竊盜罪?

2007-10-26 6:44 am
本人岳母日前於路旁撿到一支手機,裡面沒有晶片,回家後放入自己的晶片卡試撥,沒多久即接到電信警察通知至警局調查並做筆錄,據警察說對方是以竊盜而非遺失報案,請問竊盜是否為公訴?這是否是新的詐騙陷阱以詐取和解金?後續如何因應?
更新1:

手機看起來古古舊舊的

回答 (8)

2007-11-01 1:18 am
✔ 最佳答案
請注意回覆警察
詳細告知你岳母是檢到(侵占罪很輕罰款而已留案底)
而不是竊盜偷取 (很重要)
這樣最多是侵占罪名 罪行不重 (記的筆錄與上法院要說明撿到)
至於後續你是否有變更手機外型或著刪除裡面資料
要看手機主人是否要求賠償 不過金額也不多
重點是如果是電信警察通知你 會通知你去哪個警局做筆錄
並且事後會收到法院通知
既然你接到警察通知 他也會告知你去哪個警局
千萬別聽信其他原因 賠錢了事 (因為已經備案了 消不調)


PS: 或許那個手機 因為有人犯案過 電信警察才會查詢
不然不可能查的 因為全台灣一天遺失失竊手機最少超過萬件
怎麼查阿

機身編號不是萬能!這就是最廣為人知的IMEI碼(手**身編號),事實上,在台灣如果你有你手機的IMEI碼,最多只是證明你的確是這支手機的持有者,但是如果要請系統商靠這串號碼幫你找回手機,那是不可能的哩。因為國內沒有一間系統商有開放這個功能喔!
參考: ME & GOOGLE
2014-10-21 8:59 am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qoozoo09260.pixnet.net/blog
2007-10-26 8:10 am
您好....就所述問題僅作以下建議供參考:
1.請問竊盜是否為公訴?
是的'竊盜罪為公訴罪'刑法320(1)意圖爲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這是否是新的詐騙陷阱以詐取和解金?
這部份就個人認為'其機率並不大'因為對方會白忙一場.理由:
A.雖然您岳母侵占他人(非己有)之物'但不法意識很低'因一般大多數人撿到後的反應都會是如此居多'所以司法裁量上會較輕.

B.刑法237(侵占遺失物罪)意圖爲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C.抱歉!因不知您岳母的年齡和教育狀況'但她如確實不知撿拾占有遺失物是有罪的話'通常法院是會酌輕審理的'況且前條規定之處罰為五百元以下罰金'對方拿什麼理由來要脅您們和解.且依民法179(不當得利)之規定'也只是將手機反還對方而已.

3.竊盜的成立較難'因為被竊盜的時間'地點和檢拾之時間'地點的關係不明確'再則'一般人會帶著不使用(無晶片)的手機四處亂晃'以致遺失路旁'任人撿拾嗎?除非是剛買的全新空機'而且是要送人的'此時機率比較大'但您岳母拾得的是整盒完整的嗎?所以'要成立竊盜的理由稍嫌薄弱.

4.後續如何因應?
既然已製作筆錄'就交給相關單位處理'只要誠實告知'筆錄與前後口供相符'法院定會相信您岳母是無認識且無不法意圖的'不必擔心或煩惱'只是多浪費一些時間'去相關單位走走而已'算是多學個經驗吧!

希望以上建議能有所幫助....祝順心!!
參考: 法典+經驗談
2007-10-26 7:11 am
好像是新的騙術

如果你的岳母在他被"竊盜"當時有不在場證明,如果無前科,勝算更大

勝算很大,頂多是"撿到失物"沒歸還或交給警察

如果沒辦法證明被"竊"時間,你岳母在哪?

也請對方提出涉案證據,比方指紋或錄影或是如何侵入的方式,你岳母的年紀也是考量之ㄧ

因為法律是保護被告的一方

提告的要提出妳岳母涉案證據,才能證明你岳母涉案

唯一證據是他的手機在你岳母手中

那你岳母這手機從何而來要有"目擊證人"或其他可排除證據

例如:上班打卡卡片,例如當時再喝喜酒或是跟朋友在一起

如果都沒,看來和解算了!因為它有時間跟你玩,你沒那個命根他跑法院,詐騙集團真的越來越爛了.
參考: 竊盜非公訴罪,也可反告污告
2007-10-26 7:00 am
這應該不屬於竊盜罪.最多祇是一個普通侵占罪
2007-10-26 6:59 am
以前我是開通訊行的 有一位朋友撿到一支手機情況跟你岳母一樣

也是走警察局 作筆錄 要上法庭 不過情況不嚴重.我是不 知道會不會留案底 不過只要照實跟警察說 作筆錄 相信很快會沒事的

因為你岳母是..類似 偷東西吧 但這種事情在警察局非常普遍

所以不要太擔心 上法庭要好好跟 法官說 失主 應該也會到庭

跟失主溝通一下 如果可以和解當然最好

ps 你岳母一定要強調不知道是贓物 是撿到的 在哪撿到的最好也詳細描述 有問題再問 ^^

2007-10-26 00:46:09 補充:
爛爛的手機通常警察不會去追查. 這可能是有心人是搞的把戲
參考: 自己經歷
2007-10-26 6:54 am
如果說路邊撿到的算「侵佔」

在個人空間未經同意拿走算「偷竊」

既然有到警察局做筆錄,詐騙的機率比較小

撿到手機沒事,用了就算「侵佔」

和解金…要看手機是什麼樣的手機

後續的因應要看當時的筆錄狀況,實話實說對自己比較有利

關於上訴的部分並不能全部算公訴罪,對方如果不提告就沒事
參考: 自己
2007-10-26 6:49 am
建議你說明案情時,要以當時撿到手機時,以手機內並無晶片存在,而出自於好奇心裡,只是看看手機是否是損壞,或記憶卡裡是否有遺失人的朋友資料,以查詢後歸還!這樣到法院上,就會被判無罪了!

收錄日期: 2021-04-26 17:21:2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025000015KK09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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