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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七年十月,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宣布設立優質教育基金(下稱基金),用以資助各項有助推動香港優質教育的計劃。設立基金是《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七號報告書》的主要建議之一。基金獲得政府撥款50億元,在一九九八年一月二日正式設立,為教學界所提出有意義的計劃,提供有效的資助安排。本校鼓勵教職員於不同範疇為學生提供更進一步的優質教育而作出申請;若有適合的聯校優質教育計劃,我們亦會樂於參加,詳情請閱其他細項。
優質教育基金可議處甚多,其中一點,是屢次自我修訂其職權範圍,拒絕非學校的團體申請,是近期的一項,而這次修訂,已到了違反設立優質教育基金的原意的地步。
優質教育基金成立於九八年一月,其成立背景是這樣的:
◎ 成立一個教育獎勵基金,是教育統籌委員會九七年九月的《第七號報告書》建議的,該報告書清楚寫著:「基於公眾意見,以及各界普遍支持設立獎勵制度提倡優質教育,教統會建議設立優質教育發展基金,用公開篩選方式,讓各界申請一筆過撥款,以進行改善教育質素的計劃。學校、教育團體、教師、個人、教育署及教統局的申請亦可獲考慮。」《報告書》中也列出建議的資助範圍,其中第二項是:「獎勵在某個或所有主要教育範疇表現出色的學校及教師。其中可考慮獎勵在自由組合的質素圈內有最佳或較佳增值表現的學校」。
◎ 經特區政府接納,行政長官董建華在九七年十月的《施政報告》中撥出五十億元,「目的是為了鼓勵中小學發揮創意、競逐優異和主動革新」。
◎ 九七年十二月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五十億的撥款,當時的教育統籌局局長王永平說過:「基金的設立將提供一個彈性和靈活的撥款機制,鼓勵各界提出發展優質教育的建議。」
◎ 九八年一月,優質教育基金督導委員會正式成立,其職權範圍即包括「邀請各界申請撥款」。
值得留意的,有兩點:
第一,容讓各界申請,以便吸納不同的創意,更有效的調動教育資源,促進優質教育,是成立優質教育基金的原意,是經教統會商議後,由教統局向立法會提出,並得財委會決議通過的。這個理念的要點,就是要為教育界提供一個「類市場」(quasi-market)的機制,後來沒有做好這一點,以致基金變作不少學校的負擔,成為教師工作壓力的主要來源之一,主要是因為缺乏教育成效的意識,運用資源時沒有與成效掛,這點我們日後會再探討,但無論如何,後來的變質,不足以否定當初的理念。
第二,優質教育基金一直沒有做好獎勵教師的工作。審計署在去年十月中發表的報告,即批評基金成立了三年,這方面的工作仍欠交代。我們知道,基金成立了一個工作小組研究有關事宜,不過,明顯的,基金只關心自訂準則的獎勵,也就是希望用單一的標準,自上而下的評審,和「獎勵較有成效的學校的教師」的良性教育市場理念不同,也和《七號報告書》中列明「獎勵在自由組合的質素圈內有最佳或較佳增值表現的學校」的原意不同。
《七號報告書》中的這一句,其實是教協會九七年時向教統會建議的,因為,教協會認為,教育的出路之一,是塑造一個良性的教育市場,須「成效、獎勵和競賽」三結合,其他形式的教育市場,特別是收生競爭,是違反專業,有害教育的。教協會在九八年曾向優質教育基金提出過申請,但遭到無理否決。基金否決本會的計劃,自己又拿不出像樣的計劃來,結果招致審計署的批評。從善意同情的角度來看,當年的否決,可能只是出於無知,而不是有意的針對,這也是二千零一年教協會再提出申請的背景。
不過,即使這樣,仍然難掩對基金的質疑,這個公營機構,是否已變成一個獨立王國,有權自行修訂其職權範圍,把接受各界申請的部分擱置,把獎勵教師的部分拖拉?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211/30/1130155.htm
http://qef.org.hk/big5/user/prodhighl.php
2007-10-25 16:28:47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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