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已過期但對方欠錢不還

2007-10-24 6:19 am
我媽從民國92年被朋友欠錢 對方當時是說開支票給我媽 叫我媽不要軋進去 所以我媽也笨笨的沒軋進去 但是從92年到現在根本還不到1/3 現在擔心對方耍賴 想請問
1.如果對方不見 可以經由戶政或警政查詢地址嗎? 但是我媽沒有本票 只有對方的過期支票和對方這幾年的匯款紀錄
2.請告訴我不經由討債公司還有徵信社 由法院或法律途徑討錢的方法 感謝大家
更新1:

支票超過一年〈到期日起算〉,即超過票據法定追訴時效,強烈建議勿用支付命令?/????????真的嗎......對方不要加開本票的話那不就拿他沒辦法?

回答 (6)

2007-10-27 9:22 am
✔ 最佳答案
一、票據法第136條規定:付款人於提示期限經過後,仍得付款。但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1、發票人撤銷付款之委託時。
2、發行滿一年時。


二、由上述法條之規定,可知一年後才去提示支票,付款人可以拒絕付款,所以也不會有所謂的退票紀錄。


三、未提示之支票仍可作為債權關係之證明文件,故可以以之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訴訟。


四、如果支付命令有確定、或起訴後獲得勝訴判決,即可以此執行名義向戶政事務所查詢債務人之戶籍所在地,也可向國稅局查詢債務人之財產狀況。


五、以上回答希望對你有幫助,如有不足可到我的部落格討論。祝福你!
參考: 九鼎資產管理公司工作經驗
2015-04-19 7: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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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4 8:19 pm
一、支票超過一年〈到期日起算〉,即超過票據法定追訴時效,強烈建議勿用支付命令,以免三個月未能合法送達失其效力,或遭相對人以時效抗辯。
二、如依你所言有方法的話就不會有那麼多人被倒債,可參考台律企業張先生0913682638免費咨詢瞭解一下。
2007-10-24 6:58 pm
一、現在已經不像之前了,票據法已經改過了哦!!
二、找的到對方嗎??如果找的到對方,請對方開立借據或是本票給予您母親。
三、您可以憑過期的支票及這幾年的對方的匯款記錄,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以證明您們有借對方錢。
四、他們如果陸續都有還,就表示他們可能沒有能力一下子還清吧!!
五、你必須注意的是,他們還是時,匯入人是誰??
參考: 自己徵信的從業經驗
2007-10-24 6:25 am
可上網查"票據法"的條文,看看有沒有適合你們狀況的處理條文。我曾經用Google搜尋,有找到喔!
參考: 上網

收錄日期: 2021-04-24 09:45:1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023000016KK09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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