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今日是成交日,但是律師行今日先check到破産管理署有一份和我同名同姓的破産記錄,當然不是我的,但是該記錄沒有登記身份證NO.所以搞到成交需要延遲,原業主要求賠償否則收回全部首期,我都沒有辦法。銀行審批按揭時候也沒有提出這個問題,那麽我應該去追究誰的責任?
就算我唔好彩有這樣一個人跟我同名同姓,破左産,但是搞到延遲交割都不應該是我的責任吧,而家我都是借錢賠業主,慘喔,而如果業主話我違約,我又有咩也可講?
我從國內來HK工作,很中意這里先决定在這裏買樓,但是爲了買這個樓我都用晒所有的積蓄,仲借了親戚朋友几萬蚊,想有樓之後可以接父母過來住段時間,點知出現這樣的事情,真的好煩。唔該各位幫忙分析一下,我應該點做。
我都不想點樣,只要破産管理署儘快check清楚果個人唔系我,唔再延遲就ok了。但是這件事情真的是好巧哦,我的名都好特別o既,但是偏偏果個人o既中文名同英文名都同我一樣。